(?—516)北魏荥阳开封人,字僖伯。郑羲子。初为中书学生,迁秘书郎。随孝文帝征沔北,受宠遇。官国子祭酒,屡表请崇儒敦学。累除光州刺史,转青州刺史,官至秘书监。工书法。清代中叶在山东掖县云峰山发现其题名、题诗石刻,又《郑文公碑》亦出其手,列为北魏碑刻书法珍品。
河东薛存义将行,柳子载肉于俎,崇酒於觞,追而送之江浒,饮食之。且告曰:“凡吏于土者,若知其职乎?盖民之役,非以役民而已也。凡民之食于土者,出其什一佣乎吏,使司平于我也。今我受其直,怠其事者,天下皆然。岂惟怠之,又从而盗之。向使佣一夫于家,受若值,怠若事,又盗若货器,则必甚怒而黜罚之矣。以今天下多类此,而民莫敢肆其怒与黜罚者,何哉?势不同也。势不同而理同,如吾民何?有达于理者,得不恐而畏乎!”
存义假令零陵二年矣。早作而夜思,勤力而劳心;讼者平,赋者均,老弱无怀诈暴憎。其为不虚取直也的矣,其知恐而畏也审矣。
吾贱且辱,不得与考绩幽明之说;于其往也,故赏以酒肉而重之以辞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