译文
白玉华堂前面,柳花被春风吹散,像在翩翩起舞。舞姿柔美,缓急有度。一群群蜂儿蝶儿,团团翻飞,追随着柳絮。何曾落于水中,随波流去?怎会落于泥土中?
尽管柳絮随风,忽聚忽分,柳树依旧长条飘拂。休笑我,春絮儿无根无柢无依附。愿借东风的力量,把我送上碧蓝的云天!
注释
临江仙:词牌名,原为唐代教坊曲名。又名“谢新恩”“雁后归”“画屏春”“庭院深深”“采莲回”“想娉婷”“瑞鹤仙令”“鸳鸯梦”“玉连环”。格律俱为平韵格,双调小令,字数有五十二字、五十四字、五十八字、五十九字、六十字、六十二字六种。常见者全词分两片,上下片各五句,三平韵。
白玉堂:形容贾家的富贵豪奢。这里说柳絮所处高贵之地。
春解舞:春能跳舞。这是说柳花被春风吹散,像在翩翩起舞。
均匀:指舞姿柔美,缓急有度。
“蜂围”句:意思是成群蜂蝶纷纷追随柳絮。或以蜂蝶之纷乱比飞絮,亦通。
随逝水:落于水中,随波流去。
委芳尘:落于泥土中。
委:弃。
“万缕”二句:意谓尽管柳絮随风,忽聚忽分,柳树依旧长条飘拂。
“韶华”句:意即休笑我,春光中的柳絮本是无根的。
凭借力:指不断地借助于风力。
青云:高天,也用以说名位高。
参考资料:
这是薛宝钗所作的一首柳絮词,该词被众人推选为独占鳌头的作品。薛宝钗在叙述其创作意图时说过:“柳絮原是一件轻薄无根无绊的东西,然依我的主意,偏要把他说好了,才不落套”。由此可见,该词之所以能做到“不落俗套”,匠心独运,其根本原因,正在于道出了“人人笔下所无”的东西。
这首词上片状物,着力描写风飏柳絮、悠然起舞的情状。下片言志,抒写了柳絮的情志:有离即有合,有散必有聚。这首词表面上写的是柳絮的姿容和心理,实际上巧妙地借柳絮之口委婉地道出薛宝钗青云平步的志向。全词句句咏物,处处有“我”,物性我情,水乳交融。
词的开头就已非同凡响:“白玉堂前春解舞,东风卷得均匀”。柳絮飘飞的地点,已不是黛玉笔下那触目愁肠的“百花洲”和“燕子楼”,而是换成了充满着富贵气象的“白玉堂前”——封建贵族家庭的住宅里;柳絮飘飞的姿态,虽然也仍是“一团团逐对成毯”,却已没有黛玉词中那种“空缱倦,说风流”的幽恨,一变而为欢快轻盈、均匀优美的舞姿,流露出一种欢愉融洽的欣喜之情。
词的第三句,接以“蜂团蝶阵乱纷纷”的描写,来进一步烘染这春意喧闹的大好时光,从而唱出了词人对春光的一曲赞歌。如若拿宝玉《南柯子》词中之“莺愁蝶倦”、湘云《如梦令》 词中之“鹃啼燕妒” 这些意象与之相较,则可见在所表达的感情基调上,与宝钗这首词是迥然不同的。
“几曾随逝水?岂必委芳尘?”表面上借用了宋人苏轼咏杨花词中“春色三分,二分尘土,一分流水”这一句意,却又在活用的基础上翻出一层,另辟新意,用一“何曾”、一“岂必”的反问句式,便顿使苏词中所表达的情感作一逆转,化消极的情调为积极的精神。同时,就词的结构而论,则此处写柳絮的不愿意随波逐流、飘坠尘埃,正好为词的下片抒写柳絮直上青云的心愿,巧妙地埋下了伏线。
下片词人更侧重于抒写柳絮的情志:“万缕千丝终不改,任他随聚随分”。非常细腻地体现了柳絮尽管四处飘飞,也仍不改初衷,无牵无系,随缘自适的旷达襟怀。由于有了这层情志的铺垫,因而在词的最后三句,词人便直接地抒写了柳絮凭借东风扶摇直上的远大志向,这样便使整首词的主题得到了升华, 完成了对柳絮感慨整个心理流程的揭示。
显而易见,这首词表面上写的是柳絮的姿容和心理,实际上则是薛宝钗这位“人情练达世事明”的封建“淑女”自我个性的写照。她那种“罕言寡语,人谓装愚,安分随时,自云守拙”的处世态度,体现在柳絮“随聚随分”的形象描述中。她那种一心希望博取主子欢心,争取登上“宝二奶奶”的宝座,挤进封建统治阶层行列的人生追求,通过对柳絮直上青云的吟咏,毫不隐瞒地表现出来。因而,这首词实际上就是对薛宝钗整个人生观的最深刻的揭示。
参考资料:
参考资料:
曹雪芹(约1715年5月28日—约1763年2月12日),名霑,字梦阮,号雪芹,又号芹溪、芹圃,中国古典名著《红楼梦》的作者,祖籍存在争议(辽宁辽阳、河北丰润或辽宁铁岭),出生于江宁(今南京),曹雪芹出身清代内务府正白旗包衣世家,他是江宁织造曹寅之孙,曹顒之子(一说曹頫之子)。乾隆二十七年(1762年),幼子夭亡,他陷于过度的忧伤和悲痛,卧床不起。乾隆二十八年(1763年)除夕(2月12日),因贫病无医而逝。关于曹雪芹逝世的年份,另有乾隆二十九年除夕(1764年2月1日)、甲申(1764年)初春之说。
唐子居于内,夜饮酒,己西向坐,妻东向坐,女安北向坐,妾坐于西北隅,执壶以酌,相与笑语。唐子食鱼而甘,问其妾曰:“是所市来者,必生鱼也?”妾对曰:“非也,是鱼死未久,即市以来,又天寒,是以味鲜若此。”于是饮酒乐甚。忽焉拊几而叹。其妻曰:“子饮酒乐矣,忽焉拊几而叹,其故何也?”唐子曰:“溺于俗者无远见,吾欲有言,未尝以语人,恐人之骇异吾言也。今食是鱼而念及之,是以叹也。”妻曰:“我,妇人也,不知大丈夫之事;然愿子试以语我。”
曰:“大清有天下,仁矣。自秦以来,凡为帝王者皆贼也。”妻笑曰:“何以谓之贼也?”曰:“今也有负数匹布或担数斗粟而行于涂者,或杀之而有其布粟,是贼乎,非贼乎?”曰:“是贼矣。”
唐子曰:“杀一人而取其匹布斗粟,犹谓之贼;杀天下之人而尽有其布粟之富,而反不谓之贼乎?三代以后,有天下之善者莫如汉,然高帝屠城阳,屠颍阳,光武帝屠城三百。使我而事高帝,当其屠城阳之时,必痛哭而去之矣;使我而事光武帝,当其屠一城之始,必痛哭而去之矣。吾不忍为之臣也。”
妻曰:“当大乱之时,岂能不杀一人而定天下?”唐子曰:“定乱岂能不杀乎?古之王者,有不得已而杀者二:有罪,不得不杀;临战,不得不杀。有罪而杀,尧舜之所不能免也;临战而杀,汤武之所不能免也;非是,奚以杀为?若过里而墟其里,过市而窜其市,入城而屠其城,此何为者?大将杀人,非大将杀之,天子实杀之;偏将杀人,非偏将杀之,天子实杀之;卒伍杀人,非卒伍杀之,天子实杀之;官吏杀人,非官吏杀之,天子实杀之。杀人者众手,实天子为之大手。天下既定,非攻非战,百姓死于兵与因兵而死者十五六。暴骨未收,哭声未绝。目眦未干,于是乃服衮冕,乘法驾,坐前殿,受朝贺,高官室,广苑囿,以贵其妻妾,以肥其子孙,彼诚何心而忍享之?若上帝使我治杀人之狱,我则有以处之矣。匹夫无故而杀人,以其一身抵一人之死,斯足矣;有天下者无故而杀人,虽百其身不足以抵其杀一人之罪。是何也?天子者,天下之慈母也,人所仰望以乳育者也,乃无故而杀之,其罪岂不重于匹夫?”
妻曰:“尧舜之为君何如者?”曰:“尧舜岂远于人哉!”乃举一箸指盘中余鱼曰:“此味甘乎?”曰:“甘”。曰:“今使子钓于池而得鱼,扬竿而脱,投地跳跃,乃按之椹上而割之,刳其腹,犀其甲,其尾犹摇。于是煎烹以进,子能食之乎?”妻曰:“吾不忍食也。”曰:“人之于鱼,不啻太山之于秋毫也;甘天下之味,亦类于一鱼之味耳。于鱼则不忍,于人则忍之;杀一鱼而甘一鱼之味则不忍,杀天下之人而甘天下之味则忍之。是岂人之本心哉!尧舜之道,不失其本心而已矣。”
妾,微者也;女安,童而无知者也;闻唐子之言,亦皆悄然而悲,咨嗟欲泣,若不能自释焉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