韦皋(746年—805年9月13日),字城武。京兆万年(陕西西安)人。唐代中期名臣,韦元礼七世孙,韦贲之子,出身京兆韦氏,排行第二十三。代宗广德元年(763年)为建陵挽郎。大历初任华州参军,后历佐使府。德宗建中四年(783年)以功擢陇州节度使,兴元元年(784年)入为左金吾卫大将军。贞元元年(785年),韦皋出任剑南节度使,在蜀二十一年,和南诏,拒吐蕃,累加至中书令、检校太尉,封南康郡王。顺宗永贞元年(805年)卒,年六十,赠太师,谥忠武。《全唐诗》存其诗三首。
晋师从齐师,入自丘舆,击马陉。
齐侯使宾媚人赂以纪甗、玉磬与地。“不可,则听客之所为。”
宾媚人致赂,晋人不可,曰:“必以肖同叔子为质,而使齐之封内尽东其亩。”对曰:“肖同叔子非他,寡君之母也;若以匹敌,则亦晋君之母也。吾子布大命于诸侯,而曰必质其母以为信,其若王命何?且是以不孝令也。诗曰:‘孝子不匮,永锡尔类。’若以不孝令于诸侯,其无乃非德类也乎?先王疆理天下,物土之宜,而布其利。故诗曰:‘我疆我理,南东其亩。’今吾子疆理诸侯,而曰‘尽东其亩’而已;唯吾子戎车是利,无顾土宜,其无乃非先王之命也乎?反先王则不义,何以为盟主?其晋实有阙。四王之王也,树德而济同欲焉;五伯之霸也,勤而抚之,以役王命;今吾子求合诸侯,以逞无疆之欲。诗曰:‘布政优优,百禄是遒。’子实不优,而弃百禄,诸侯何害焉?不然,寡君之命使臣,则有辞矣。曰‘子以君师辱于敝邑,不腆敝赋,以犒从者;畏君之震,师徒桡败。吾子惠徼齐国之福,不泯其社稷,使继旧好,唯是先君之敝器、土地不敢爱。子又不许,请收合馀烬,背城借一。敝邑之幸,亦云从也;况其不幸,敢不唯命是听?’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