朱明之,字昌叔,江都(今江苏扬州)人。王安石妹婿。仁宗皇祐元年(一○四九)进士(清嘉庆《扬州府志》卷三九)。官著作佐郎,进崇文院校书(《续资治通鉴长编》卷二一九)。曾知秀州,迁两浙监司(同上书卷二七八、三五五)。官至大理少卿。事见《王荆公诗注》卷三《寄朱昌叔》注。今录诗六首。
昔有一人,于瓮中盛谷。骆驼入瓮食谷,首不得出。主人以为忧,无计可施。有一老人来语之,曰:“汝莫忧,吾有以教汝出。”主人亟问:“法何?”老人曰:“汝当斩驼头,自当出之。”主人以为妙,即依其语,以刀斩驼头。既杀驼,而复破瓮,如此痴人,为世人所笑。
昔有一人,先瓮中盛谷。骆驼入头瓮中食谷,首不得出。既不得出,其人以为忧。有一老人来语之曰:“汝莫愁,吾教汝出,女当斩头,自能出之。”即用其语,以刀斩头。既杀驼,而复破瓮,如此痴人,世人所笑。
曩有一人,先瓮中盛谷。骆驼入头瓮中食谷,首不得出。既不得出,其人患之。有一老父来语之曰:“女莫愁,吾教女出,女当斩头,自能出之。”即用其语,以刀斩头。既杀驼,复破瓮,如此痴人,世人所笑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