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?—1249)饶州馀干人,字立夫。赵崇宪子。宁宗嘉定七年进士。知崇安县,兴学校,行义役,革弊政,上下称便。历知全、处、台等州,所至拨仓谷救荒,政绩大著。理宗端平间,迁太府寺丞、右司郎中等职。累迁权户部尚书,以直言迕宰臣论罢。淳祐五年,起知福州、福建安抚使,平易近民,忠信勤政,尤留意武备。
范宣子为政,诸侯之币重,郑人病之。
二月,郑伯如晋。子产寓书于子西,以告宣子,曰:“子为晋国,四邻诸侯,不闻令德而闻重币。侨也惑之。侨闻君子长国家者,非无贿之患,而无令名之难,夫诸侯之贿,聚于公室,则诸侯贰;若吾子赖之,则晋国贰。诸侯贰则晋国坏,晋国贰则子之家坏。何没没也?将焉用贿?
夫令名,德之舆也。德,国家之基也。有基无坏,无亦是务乎?有德则乐,乐则能久。诗云:‘乐只君子,邦家之基。’有令德也夫!‘上帝临女,无贰尔心。’有令名也夫!恕思以明德,则令名载而行之,是以远至迩安。毋宁使人谓子,子实生我,而谓子浚我以生乎?象有齿以焚其身,贿也。”
宣子说,乃轻币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