释善珍(一一九四~一二七七《续补高僧传》作生绍兴甲寅,卒嘉定丁丑,误提前了一个甲子),字藏叟,泉州南安(今福建南安东)人,俗姓吕。年十三落发,十六游方,至杭,受具足戒。谒妙峰善公于灵隐,入室悟旨。历住里之光孝、承天,安吉之思溪圆觉、福之雪峰等寺。后诏移四明之育王、临安之径山。端宗景炎二年五月示寂,年八十四。有《藏叟摘稿》二卷。事见《补续高僧传》卷一一、《续灯正统》卷一一。 释善珍诗,以日本宽文十二年藤田六兵卫刊本(藏日本内阁文库)为底本,编为一卷。
河东薛存义将行,柳子载肉于俎,崇酒於觞,追而送之江浒,饮食之。且告曰:“凡吏于土者,若知其职乎?盖民之役,非以役民而已也。凡民之食于土者,出其什一佣乎吏,使司平于我也。今我受其直,怠其事者,天下皆然。岂惟怠之,又从而盗之。向使佣一夫于家,受若值,怠若事,又盗若货器,则必甚怒而黜罚之矣。以今天下多类此,而民莫敢肆其怒与黜罚者,何哉?势不同也。势不同而理同,如吾民何?有达于理者,得不恐而畏乎!”
存义假令零陵二年矣。早作而夜思,勤力而劳心;讼者平,赋者均,老弱无怀诈暴憎。其为不虚取直也的矣,其知恐而畏也审矣。
吾贱且辱,不得与考绩幽明之说;于其往也,故赏以酒肉而重之以辞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