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廖燕在1747年(康熙十二年)初至广州,为时一年。这一年十二月,吴三桂联合耿精忠、尚之信发动叛乱,三藩之乱起。数月之间,连陷辰州、沅州等地,据岭南六省。此时,斗争性质未明,廖燕寄予复明厚望。于是,在广州写了这首诗,时间当在1747年末,或1748年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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廖燕(公元1644-1705年),初名燕生,字柴舟,曲江人。清初具有异端色彩的思想家、文学家,因一介布衣,既无显赫身世,又乏贤达奥援,所以生前死后,均少人知。待道光年间,阮元主修《广东通志》,其集已难寻觅。他一生潦倒,在文学上却颇有成就。
晋人归楚公子谷臣,与连尹襄老之尸于楚,以求知罃。于是荀首佐中军矣,故楚人许之。
王送知罃,曰:“子其怨我乎?”对曰:“二国治戎,臣不才,不胜其任,以为俘馘。执事不以衅鼓,使归即戮,君之惠也。臣实不才,又谁敢怨?”
王曰:“然则德我乎?”对曰:“二国图其社稷,而求纾其民,各惩其忿,以相宥也,两释累囚,以成其好。二国有好,臣不与及,其谁敢德?”
王曰:“子归何以报我?”对曰:“臣不任受怨,君亦不任受德。无怨无德,不知所报。”
王曰:“虽然,必告不谷。”对曰:“以君之灵,累臣得归骨于晋,寡君之以为戮,死且不朽。若从君之惠而免之,以赐君之外臣首;首其请于寡君,而以戮于宗,亦死且不朽。若不获命,而使嗣宗职,次及于事,而帅偏师以脩封疆,虽遇执事,其弗敢违。其竭力致死,无有二心,以尽臣礼。所以报也!
王曰:“晋未可与争。”重为之礼而归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