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1802—1889)江苏江宁人,字振庵,别字梅村,晚号悔翁、无不悔翁。幼时家贫习商,后乃力学。道光二十年举人。咸丰初,因太平军入南京,逃至安徽绩溪,授徒为生。后充鄂抚胡林翼幕宾,谋划镇压太平军。所撰《乙丙日记》,述太平天国典制,颇具史料价值。晚年授国子监助教衔。学术初以三礼为主,作《礼服记》等。后治舆地,补赵一清、戴震注《水经注》,释以当时地名。另有《南北史补志》、《汉志志疑》、《江宁府志》、《同治上江二县志》及《汪梅村诗文集》等。
晋人归楚公子谷臣,与连尹襄老之尸于楚,以求知罃。于是荀首佐中军矣,故楚人许之。
王送知罃,曰:“子其怨我乎?”对曰:“二国治戎,臣不才,不胜其任,以为俘馘。执事不以衅鼓,使归即戮,君之惠也。臣实不才,又谁敢怨?”
王曰:“然则德我乎?”对曰:“二国图其社稷,而求纾其民,各惩其忿,以相宥也,两释累囚,以成其好。二国有好,臣不与及,其谁敢德?”
王曰:“子归何以报我?”对曰:“臣不任受怨,君亦不任受德。无怨无德,不知所报。”
王曰:“虽然,必告不谷。”对曰:“以君之灵,累臣得归骨于晋,寡君之以为戮,死且不朽。若从君之惠而免之,以赐君之外臣首;首其请于寡君,而以戮于宗,亦死且不朽。若不获命,而使嗣宗职,次及于事,而帅偏师以脩封疆,虽遇执事,其弗敢违。其竭力致死,无有二心,以尽臣礼。所以报也!
王曰:“晋未可与争。”重为之礼而归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