苏仲(一四五六—一五一九),字亚夫。顺德人。葵弟。明孝宗弘治十五年壬戌(一五〇二)进士,官户部主事。旋忤宦官刘瑾意,出为岳郡散官。十八年,皇帝赐命进防承德郎。武宗正德七年(一五一二),任广西象州知州。九年,退居归田。十四年,卒于家。有《古愚集》,诗三卷,文一卷。清康熙《顺德县志》卷七有传。其来孙天琦又有《奉直大夫象州知州前户部主事古愚公传》,见《古愚集》卷首。苏仲诗,以清光绪七年(一八八一)顺德苏仲德堂藏板重刻本《古愚集》为底本。
晋侯、秦伯围郑,以其无礼于晋,且贰于楚也。晋军函陵,秦军氾南。
佚之狐言于郑伯曰:“国危矣,若使烛之武见秦君,师必退。”公从之。辞曰:“臣之壮也,犹不如人;今老矣,无能为也已。”公曰:“吾不能早用子,今急而求子,是寡人之过也。然郑亡,子亦有不利焉!”许之。
夜缒而出,见秦伯,曰:“秦、晋围郑,郑既知亡矣。若亡郑而有益于君,敢以烦执事。越国以鄙远,君知其难也,焉用亡郑以陪邻?邻之厚,君之薄也。若舍郑以为东道主,行李之往来,共其乏困,君亦无所害。且君尝为晋君赐矣,许君焦、瑕,朝济而夕设版焉,君之所知也。夫晋,何厌之有?既东封郑,又欲肆其西封,若不阙秦,将焉取之?阙秦以利晋,唯君图之。”秦伯说,与郑人盟。使杞子、逢孙、杨孙戍之,乃还。
子犯请击之。公曰:“不可。微夫人之力不及此。因人之力而敝之,不仁;失其所与,不知;以乱易整,不武。吾其还也。”亦去之。
(选自《左传》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