汉朝儒生不青紫,二十高名动都市。《易》通田何《书》欧阳,三十方补掌故史。
门寒地远性傥荡,出门无阶媚天子。会当大河决酸枣,愿入薪楗三万矢。
路逢绛灌拜马首,拜则槃辟人不喜。归来仰屋百喟生,著书时时说神鬼。
生不逢高皇骂儒冠,亦不遇灞陵轻少年。爱读《武皇传》,不遇武皇祠神仙。
神仙解词赋,《大人》一秦凌云天。枕中黄金岂无药,更生误读淮王篇。
自言汉家故事网罗尽,胸中语秘世莫传。略传将军之客数言耳,不惜钳我歌当筵。
一歌使公惧,再歌使公悟,我歌无罪公无怒。汉朝西海如郡县,蒲萄天马年年见。
匈奴左臂乌孙王,七译来同藁街宴。武昭以还国威壮,狗监鹰媒尽边将。
出门攘臂攫牛羊,三载践更翻沮丧。三十六城一城反,都护上言请勤远。
期门或怒或阴喜,喜者何心怒则愤。关西籍甚良家子,卅年久绾军符矣。
不结椎埋儿,不长鸣珂里。声名自震大荒西,饮马昆仑荡海水。
不共郅支生,愿逐楼兰死。上书初到公卿惊,共言将军宜典丘。
麟生凤降岂有种,况乃一家中国犹弟兄。旌旗五道从天落,小印如斗大如斛。
尽隶将军一臂呼,万人侧目千人诺。山西少年感生泣,羽林群儿各努力。
共知汉主拔孤根,坐见孤根壮刘室。不知何姓小侯瞋,不知何客惎将军。
将军内顾忽疑惧,功成定被他人分。不如自亲求自附,飞书请隶嫖姚部。
上言乞禁兵,下言避贤路。笑比高皇十八侯,自居虫达曾无羞。
此身愿爵关内老,黄金百斤聊可保。呜呼!汉家旧事无人知,南军北军颇有私。
北军似姑南似嫂,嫂疏姑戚群僮窥。可怜旧事无人信,门户千秋几时定。
门户原非主上心,詄荡吾知汉皇圣。是时书到甘泉夜,答诏徘徊未轻下。
密问三公是与非,沮者不坚语中罢。庾词本冀公卿谅,末议微闻道涂骂。
拙哉某将军,非火胡自焚。非蚕胡自缚,非虿胡自螫。
有舌胡自挢,有臂胡自掣。军至矣,刺史迎,肥牛之腱万镬烹。
军过矣,掠童女,马踏燕支贱如土。嬴家长城如一环,汉家长城衣带间。
嬴家正为汉家用,坐见入开仍出关。入关马行疾,出关马无力。
丞华厩里芝草稀,水衡金贱苦乏绝。卜式羊蹄尚无用,相如黄金定何益。
珠崖可弃例弃之,夜过茂陵闻太息。汉家庙食果何人,未必卫霍无侪伦。
酹金失侯亦有命,人生那用多苦辛。噫嚱!人生那用长苦辛。
勿向人间老,老阅风霜亦枯槁。千尺寒潭白日沈,将军之心如此深。
后世读书者,毋向兰台寻。兰台能书汉朝事,不能尽书汉朝千百心,儒林丈人识此吟。
龚自珍(1792年8月22日-1841年9月26日),字璱人,号定盦(一作定庵)。汉族,浙江仁和(今杭州)人。晚年居住昆山羽琌山馆,又号羽琌山民。清代思想家、诗人、文学家和改良主义的先驱者。龚自珍曾任内阁中书、宗人府主事和礼部主事等官职。主张革除弊政,抵制外国侵略,曾全力支持林则徐禁除鸦片。48岁辞官南归,次年卒于江苏丹阳云阳书院。他的诗文主张“更法”、“改图”,揭露清统治者的腐朽,洋溢着爱国热情,被柳亚子誉为“三百年来第一流”。著有《定盦文集》,留存文章300余篇,诗词近800首,今人辑为《龚自珍全集》。著名诗作《己亥杂诗》共315首。多咏怀和讽喻之作。
臣伏见天后时,有同州下邽人徐元庆者,父爽为县吏赵师韫所杀,卒能手刃父仇,束身归罪。当时谏臣陈子昂建议诛之而旌其闾;且请“编之于令,永为国典”。臣窃独过之。
臣闻礼之大本,以防乱也。若曰无为贼虐,凡为子者杀无赦。刑之大本,亦以防乱也。若曰无为贼虐,凡为理者杀无赦。其本则合,其用则异,旌与诛莫得而并焉。诛其可旌,兹谓滥;黩刑甚矣。旌其可诛,兹谓僭;坏礼甚矣。果以是示于天下,传于后代,趋义者不知所向,违害者不知所立,以是为典可乎?盖圣人之制,穷理以定赏罚,本情以正褒贬,统于一而已矣。
向使刺谳其诚伪,考正其曲直,原始而求其端,则刑礼之用,判然离矣。何者?若元庆之父,不陷于公罪,师韫之诛,独以其私怨,奋其吏气,虐于非辜,州牧不知罪,刑官不知问,上下蒙冒,吁号不闻;而元庆能以戴天为大耻,枕戈为得礼,处心积虑,以冲仇人之胸,介然自克,即死无憾,是守礼而行义也。执事者宜有惭色,将谢之不暇,而又何诛焉?
其或元庆之父,不免于罪,师韫之诛,不愆于法,是非死于吏也,是死于法也。法其可仇乎?仇天子之法,而戕奉法之吏,是悖骜而凌上也。执而诛之,所以正邦典,而又何旌焉?
且其议曰:“人必有子,子必有亲,亲亲相仇,其乱谁救?”是惑于礼也甚矣。礼之所谓仇者,盖其冤抑沉痛而号无告也;非谓抵罪触法,陷于大戮。而曰“彼杀之,我乃杀之”。不议曲直,暴寡胁弱而已。其非经背圣,不亦甚哉!
《周礼》:“调人,掌司万人之仇。凡杀人而义者,令勿仇;仇之则死。有反杀者,邦国交仇之。”又安得亲亲相仇也?《春秋公羊传》曰:“父不受诛,子复仇可也。父受诛,子复仇,此推刃之道,复仇不除害。”今若取此以断两下相杀,则合于礼矣。且夫不忘仇,孝也;不爱死,义也。元庆能不越于礼,服孝死义,是必达理而闻道者也。夫达理闻道之人,岂其以王法为敌仇者哉?议者反以为戮,黩刑坏礼,其不可以为典,明矣。
请下臣议附于令。有断斯狱者,不宜以前议从事。谨议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