李昴英(1200—1257),字俊明,号文溪。广东番禺人。南宋名臣。早年受业崔与之门下,主修《春秋》。南宋宝庆二年(1226),李昴英上京会试,成广东科举考试的第一位探花,后任福建汀州推官。端平三年(1236)后,曾任太学博士,直秘阁知赣州等职。淳祐元年(1241)被丞相杜范荐任为吏部郎官。淳祐二年(1242),任太宗正卿兼国史馆编修,后又升任为龙图阁待制,吏部侍郎,封以番禺开国男爵位。宝佑五年(1257),在广州病逝。著有《文溪集》、《文溪词》等多卷。
梁惠王曰:“寡人之于国也,尽心焉耳矣。河内凶,则移其民于河东,移其粟于河内;河东凶亦然。察邻国之政,无如寡人之用心者。邻国之民不加少,寡人之民不加多,何也?
孟子对曰:“王好战,请以战喻。填然鼓之,兵刃既接,弃甲曳兵而走。或百步而后止,或五十步而后止。以五十步笑百步,则何如?”曰:“不可,直不百步耳,是亦走也。”曰:“王如知此,则无望民之多于邻国也。不违农时,谷不可胜食也;数罟不入洿池,鱼鳖不可胜食也;斧斤以时入山林,材木不可胜用也。谷与鱼鳖不可胜食,材木不可胜用,是使民养生丧死无憾也。养生丧死无憾,王道之始也。五亩之宅,树之以桑,五十者可以衣帛矣。鸡豚狗彘之畜,无失其时,七十者可以食肉矣。百亩之田,勿夺其时,数口之家,可以无饥矣;谨庠序之教,申之以孝悌之义,颁白者不负戴于道路矣。七十者衣帛食肉,黎民不饥不寒,然而不王者,未之有也。狗彘食人食而不知检,涂有饿莩而不知发,人死,则曰:‘非我也,岁也。’是何异于刺人而杀之,曰‘非我也,兵也?’王无罪岁,斯天下之民至焉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