译文
我所思念的人在何方?重山叠嶂,只能怅然遥望荆州。
我虽满腹才华,可天下却无人赏识,没有您张丞相的擢升,恐怕我还寂寂无名。您的知遇之恩,我终身难忘。
您遭不幸,被贬荆州,我也将追随您,退出这污浊的官场。归隐田园。
南飞的大雁呀,你们振翅高飞,可是怎能将我的思绪传与荆州的故人?
注释
荆州:治所在今湖北江陵。张丞相:即张九龄。张九龄于开元二十五年(737年)四月贬为荆州大都督府长史。
所思:所思慕的人,所思虑的事。《楚辞·九歌·山鬼》:“被石兰兮带杜衡,折芳馨兮遗所思。”
怅望:惆怅地看望或想望。南朝齐谢朓《新亭渚别范零陵》诗:“停骖我怅望,辍棹子夷犹。”荆门:山名,在湖北省宜都县西北长江南岸。此处借指荆州。
举世:普天下。《庄子·逍遥游》:“举世誉之而不加劝,举世非之而不加沮。”
方将:将来,未来。南朝宋谢灵运《拟魏太子邺中集诗》序:“汉武帝徐乐诸才,备应对之能,而雄猜多忌,岂获晤言之适,不诬方将,庶必贤于今日尔。”农圃:种粮和种菜的人。晋张载《七哀诗》:“颓陇并垦发,萌隶营农圃。”
艺植:种植,耕种,栽植。《北史·铁勒传》:“近西边者,颇为艺植,多牛而少马。”老丘园:终老于田园。《旧唐书·刘黑闼传》:“天下已平,乐在丘园为农夫耳。起兵之事,非所愿也。”
飞雁:一作“飞鸟”。飞:《全唐诗》校:“一作无。”
何由:怎能。南朝宋谢灵运《石门新营所住四面高山回溪石濑修竹茂林》诗:“美人游不还,佳期何由敦?”
参考资料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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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寄荆州张丞相》这首诗寄托作者对张九龄的深切怀念,抒发世无知音,自己也将归老田园的情怀。
首联起笔疑问,设置悬念,然后用脑海中的想象做答,并点题,表明对张丞相的思念。“所思竟何在”,诗人“思”那名动一时的名相在哪里,接着“怅望深荆门”,既表达了对张九龄的深深怀念,又写出了对当时黑暗政治的不满。颔联则是加深了这种不满的感情,在抒情上更进一层。“举世无相识,终身思旧恩”,追忆往事,诉说自己仕途的坎坷及对张九龄赏识、提拔自己的感激。“无相识”略显夸张,有明显的奉承之意;或有双关意,指别的丞“相”不“识”己的意思。颈联表明自己的立场:“方将与农圃,艺植老丘园”,说明自己不会与昏暗的官僚门同流合污,将隐居于山川田园之中。那山水田园就是诗人在红尘中一直所沉吟向往的地方,表达了诗人归隐的决心。尾联讲寄言,“目尽南飞雁,何由寄一言?”眼睛望着南飞雁,一直看它们飞到天边的尽头,消失为止,与“怅望”首尾呼应。此处用了“雁”、“言”谐音,似乎也是在说或许那南飞雁能帮诗人捎带去吧。诗人寄思念之情于南飞大雁中,更以鸿雁过尽,无从寄书,抒发自己难言的隐痛,意在言外。
全诗以景结束,苏轼赞王维“诗中有画”,“目尽南飞雁”有这个意思。以此收束全文,低吟婉转,更觉深沉。诗歌语言朴实无华,自然天成,处处透露出作者的真情实意。
参考资料:
王维(701年-761年,一说699年—761年),字摩诘(jié),号摩诘居士。汉族,河东蒲州(今山西运城)人,祖籍山西祁县,唐朝诗人,有“诗佛”之称。苏轼评价其:“味摩诘之诗,诗中有画;观摩诘之画,画中有诗。”开元九年(721年)中进士,任太乐丞。天宝年间,拜吏部郎中、给事中。唐肃宗乾元年间任尚书右丞,世称“王右丞”。王维是盛唐诗人的代表,今存诗400余首,重要诗作有《相思》《山居秋暝》等。王维精通佛学,受禅宗影响很大。佛教有一部《维摩诘经》,是王维名和字的由来。王维诗书画都很有名,多才多艺,音乐也很精通。与孟浩然合称“王孟”。
臣伏见天后时,有同州下邽人徐元庆者,父爽为县吏赵师韫所杀,卒能手刃父仇,束身归罪。当时谏臣陈子昂建议诛之而旌其闾;且请“编之于令,永为国典”。臣窃独过之。
臣闻礼之大本,以防乱也。若曰无为贼虐,凡为子者杀无赦。刑之大本,亦以防乱也。若曰无为贼虐,凡为理者杀无赦。其本则合,其用则异,旌与诛莫得而并焉。诛其可旌,兹谓滥;黩刑甚矣。旌其可诛,兹谓僭;坏礼甚矣。果以是示于天下,传于后代,趋义者不知所向,违害者不知所立,以是为典可乎?盖圣人之制,穷理以定赏罚,本情以正褒贬,统于一而已矣。
向使刺谳其诚伪,考正其曲直,原始而求其端,则刑礼之用,判然离矣。何者?若元庆之父,不陷于公罪,师韫之诛,独以其私怨,奋其吏气,虐于非辜,州牧不知罪,刑官不知问,上下蒙冒,吁号不闻;而元庆能以戴天为大耻,枕戈为得礼,处心积虑,以冲仇人之胸,介然自克,即死无憾,是守礼而行义也。执事者宜有惭色,将谢之不暇,而又何诛焉?
其或元庆之父,不免于罪,师韫之诛,不愆于法,是非死于吏也,是死于法也。法其可仇乎?仇天子之法,而戕奉法之吏,是悖骜而凌上也。执而诛之,所以正邦典,而又何旌焉?
且其议曰:“人必有子,子必有亲,亲亲相仇,其乱谁救?”是惑于礼也甚矣。礼之所谓仇者,盖其冤抑沉痛而号无告也;非谓抵罪触法,陷于大戮。而曰“彼杀之,我乃杀之”。不议曲直,暴寡胁弱而已。其非经背圣,不亦甚哉!
《周礼》:“调人,掌司万人之仇。凡杀人而义者,令勿仇;仇之则死。有反杀者,邦国交仇之。”又安得亲亲相仇也?《春秋公羊传》曰:“父不受诛,子复仇可也。父受诛,子复仇,此推刃之道,复仇不除害。”今若取此以断两下相杀,则合于礼矣。且夫不忘仇,孝也;不爱死,义也。元庆能不越于礼,服孝死义,是必达理而闻道者也。夫达理闻道之人,岂其以王法为敌仇者哉?议者反以为戮,黩刑坏礼,其不可以为典,明矣。
请下臣议附于令。有断斯狱者,不宜以前议从事。谨议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