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1053—1135)南剑州将乐人,字中立,号龟山。神宗熙宁九年进士。调官不赴。先后师事程颢、程颐,杜门不仕十年。历知浏阳、余杭、萧山,改荆州教授。金人攻汴京,坚论严为守备,除右谏议大夫;又反对割三镇以乞和,兼国子监祭酒。指斥蔡京蠹国害民,力辟王安石之学。高宗立,除工部侍郎。以龙图阁直学士致仕,专事著述讲学。卒谥文靖。与游酢、吕大临、谢良佐号为程门四先生,又与罗从彦、李侗等同列南剑三先生。其学术后被奉为程氏正宗。有《二程粹言》、《龟山先生语录》、《龟山集》。
晋侯、秦伯围郑,以其无礼于晋,且贰于楚也。晋军函陵,秦军氾南。
佚之狐言于郑伯曰:“国危矣,若使烛之武见秦君,师必退。”公从之。辞曰:“臣之壮也,犹不如人;今老矣,无能为也已。”公曰:“吾不能早用子,今急而求子,是寡人之过也。然郑亡,子亦有不利焉!”许之。
夜缒而出,见秦伯,曰:“秦、晋围郑,郑既知亡矣。若亡郑而有益于君,敢以烦执事。越国以鄙远,君知其难也,焉用亡郑以陪邻?邻之厚,君之薄也。若舍郑以为东道主,行李之往来,共其乏困,君亦无所害。且君尝为晋君赐矣,许君焦、瑕,朝济而夕设版焉,君之所知也。夫晋,何厌之有?既东封郑,又欲肆其西封,若不阙秦,将焉取之?阙秦以利晋,唯君图之。”秦伯说,与郑人盟。使杞子、逢孙、杨孙戍之,乃还。
子犯请击之。公曰:“不可。微夫人之力不及此。因人之力而敝之,不仁;失其所与,不知;以乱易整,不武。吾其还也。”亦去之。
(选自《左传》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