叶梦得(1077~1148) 宋代词人。字少蕴。苏州吴县人。绍圣四年(1097)登进士第,历任翰林学士、户部尚书、江东安抚大使等官职。晚年隐居湖州弁山玲珑山石林,故号石林居士,所著诗文多以石林为名,如《石林燕语》、《石林词》、《石林诗话》等。绍兴十八年卒,年七十二。死后追赠检校少保。 在北宋末年到南宋前半期的词风变异过程中,叶梦得是起到先导和枢纽作用的重要词人。作为南渡词人中年辈较长的一位,叶梦得开拓了南宋前半期以“气”入词的词坛新路。叶词中的气主要表现在英雄气、狂气、逸气三方面。
延熹二年秋,霖雨逾月。是时梁冀新诛,而徐璜、左悺等五侯擅贵于其处。又起显阳苑于城西,人徒冻饿,不得其命者甚众。白马令李云以直言死,鸿胪陈君以救云抵罪。璜以余能鼓琴,白朝廷,敕陈留太守发遣余。到偃师,病不前,得归。心愤此事,遂托所过,述而成赋。
余有行于京洛兮,遘淫雨之经时。涂迍邅其蹇连兮,潦污滞而为灾。乘马蟠而不进兮,心郁悒而愤思。聊弘虑以存古兮,宣幽情而属词。
夕宿余于大梁兮,诮无忌之称神。哀晋鄙之无辜兮,忿朱亥之篡军。历中牟之旧城兮,憎佛肸之不臣。问宁越之裔胄兮,藐髣髴而无闻。
经圃田而瞰北境兮,晤卫康之封疆。迄管邑而增感叹兮,愠叔氏之启商。过汉祖之所隘兮,吊纪信于荥阳。
降虎牢之曲阴兮,路丘墟以盘萦。勤诸侯之远戍兮,侈申子之美城。稔涛涂之愎恶兮,陷夫人以大名。登长坂以凌高兮,陟葱山之峣陉;建抚体以立洪高兮,经万世而不倾。回峭峻以降阻兮,小阜寥其异形。冈岑纡以连属兮,溪谷夐其杳冥。迫嵯峨以乖邪兮,廓严壑以峥嵘。攒棫朴而杂榛楛兮,被浣濯而罗生。步亹菼与台菌兮,缘层崖而结茎。行游目以南望兮,览太室之威灵。顾大河于北垠兮,瞰洛汭之始并。追刘定之攸仪兮,美伯禹之所营。悼太康之失位兮,愍五子之歌声。
寻修轨以增举兮,邈悠悠之未央。山风汩以飙涌兮,气懆懆而厉凉。云郁术而四塞兮,雨濛濛而渐唐。仆夫疲而劬瘁兮,我马虺隤以玄黄。格莽丘而税驾兮,阴曀曀而不阳。
哀衰周之多故兮,眺濒隈而增感。忿子带之淫逆兮,唁襄王于坛坎。悲宠嬖之为梗兮,心恻怆而怀惨。
乘舫州而泝湍流兮,浮清波以横厉。想宓妃之灵光兮,神幽隐以潜翳。实熊耳之泉液兮,总伊瀍与涧濑。通渠源于京城兮,引职贡乎荒裔。操吴榜其万艘兮,充王府而纳最。济西溪而容与兮,息巩都而后逝。愍简公之失师兮,疾子朝之为害。
玄云黯以凝结兮,集零雨之溱溱。路阻败而无轨兮,涂泞溺而难遵。率陵阿以登降兮,赴偃师而释勤。壮田横之奉首兮,义二士之侠坟。 伫淹留以候霁兮,感忧心之殷殷。并日夜而遥思兮,宵不寐以极晨。候风云之体势兮,天牢湍而无文。弥信宿而后阕兮,思逶迤以东运。见阳光之颢颢兮,怀少弭而有欣。
命仆夫其就驾兮,吾将往乎京邑。皇家赫而天居兮,万方徂而星集。贵宠煽以弥炽兮,佥守利而不戢。前车覆而未远兮,后乘驱而竞及。穷变巧于台榭兮,民露处而寝洷。消嘉谷于禽兽兮,下糠粃而无粒。弘宽裕于便辟兮,纠忠谏其骎急。怀伊吕而黜逐兮,道无因而获人。唐虞渺其既远兮,常俗生于积习。周道鞠为茂草兮,哀正路之日歰。
观风化之得失兮,犹纷挐其多远。无亮采以匡世兮,亦何为乎此畿?甘衡门以宁神兮,咏都人而思归。爰结踪而回轨兮,复邦族以自绥。
乱曰:跋涉遐路,艰以阻兮。终其永怀,窘阴雨兮。历观群都,寻前绪兮。考之旧闻,厥事举兮。登高斯赋,义有取兮。则善戒恶,岂云苟兮?翩翩独征,无俦与兮。言旋言复,我心胥兮。
试望平原,蔓草萦骨,拱木敛魂。人生到此,天道宁论?于是仆本恨人,心惊不已。直念古者,伏恨而死。
至如秦帝按剑,诸侯西驰。削平天下,同文共规,华山为城,紫渊为池。雄图既溢,武力未毕。方架鼋鼍以为梁,巡海右以送日。一旦魂断,宫车晚出。
若乃赵王既虏,迁于房陵。薄暮心动,昧旦神兴。别艳姬与美女,丧金舆及玉乘。置酒欲饮,悲来填膺。千秋万岁,为怨难胜。
至如李君降北,名辱身冤。拔剑击柱,吊影惭魂。情往上郡,心留雁门。裂帛系书,誓还汉恩。朝露溘至,握手何言?
若夫明妃去时,仰天太息。紫台稍远,关山无极。摇风忽起,白日西匿。陇雁少飞,代云寡色。望君王兮何期?终芜绝兮异域。
至乃敬通见抵,罢归田里。闭关却扫,塞门不仕。左对孺人,顾弄稚子。脱略公卿,跌宕文史。 赍志没地,长怀无已。
及夫中散下狱,神气激扬。浊醪夕引,素琴晨张。秋日萧索,浮云无光。郁青霞之奇意,入修夜之不旸。
或有孤臣危涕,孽子坠心。迁客海上,流戍陇阴,此人但闻悲风汩起,血下沾衿。亦复含酸茹叹,销落湮沉。
若乃骑叠迹,车屯轨,黄尘匝地,歌吹四起。无不烟断火绝,闭骨泉里。
已矣哉!春草暮兮秋风惊,秋风罢兮春草生。绮罗毕兮池馆尽,琴瑟灭兮丘垄平。自古皆有死,莫不饮恨而吞声。
臣伏见天后时,有同州下邽人徐元庆者,父爽为县吏赵师韫所杀,卒能手刃父仇,束身归罪。当时谏臣陈子昂建议诛之而旌其闾;且请“编之于令,永为国典”。臣窃独过之。
臣闻礼之大本,以防乱也。若曰无为贼虐,凡为子者杀无赦。刑之大本,亦以防乱也。若曰无为贼虐,凡为理者杀无赦。其本则合,其用则异,旌与诛莫得而并焉。诛其可旌,兹谓滥;黩刑甚矣。旌其可诛,兹谓僭;坏礼甚矣。果以是示于天下,传于后代,趋义者不知所向,违害者不知所立,以是为典可乎?盖圣人之制,穷理以定赏罚,本情以正褒贬,统于一而已矣。
向使刺谳其诚伪,考正其曲直,原始而求其端,则刑礼之用,判然离矣。何者?若元庆之父,不陷于公罪,师韫之诛,独以其私怨,奋其吏气,虐于非辜,州牧不知罪,刑官不知问,上下蒙冒,吁号不闻;而元庆能以戴天为大耻,枕戈为得礼,处心积虑,以冲仇人之胸,介然自克,即死无憾,是守礼而行义也。执事者宜有惭色,将谢之不暇,而又何诛焉?
其或元庆之父,不免于罪,师韫之诛,不愆于法,是非死于吏也,是死于法也。法其可仇乎?仇天子之法,而戕奉法之吏,是悖骜而凌上也。执而诛之,所以正邦典,而又何旌焉?
且其议曰:“人必有子,子必有亲,亲亲相仇,其乱谁救?”是惑于礼也甚矣。礼之所谓仇者,盖其冤抑沉痛而号无告也;非谓抵罪触法,陷于大戮。而曰“彼杀之,我乃杀之”。不议曲直,暴寡胁弱而已。其非经背圣,不亦甚哉!
《周礼》:“调人,掌司万人之仇。凡杀人而义者,令勿仇;仇之则死。有反杀者,邦国交仇之。”又安得亲亲相仇也?《春秋公羊传》曰:“父不受诛,子复仇可也。父受诛,子复仇,此推刃之道,复仇不除害。”今若取此以断两下相杀,则合于礼矣。且夫不忘仇,孝也;不爱死,义也。元庆能不越于礼,服孝死义,是必达理而闻道者也。夫达理闻道之人,岂其以王法为敌仇者哉?议者反以为戮,黩刑坏礼,其不可以为典,明矣。
请下臣议附于令。有断斯狱者,不宜以前议从事。谨议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