杨炯(650年-692年),字令明,弘农华阴(今属陕西)人,排行第七。唐朝诗人,初唐四杰之一。显庆六年(公元661年),年仅11岁的杨炯被举为神童,上元三年(676年)应制举及第,授校书郎。后又任崇文馆学士,迁詹事、司直。垂拱元年(685年),降官为梓州司法参军。天授元年(690年),任教于洛阳宫中习艺馆。如意元年(692年)秋后改任盈川县令,吏治以严酷著称,卒于任所。因此后人称他为“杨盈川”。
晋人归楚公子谷臣,与连尹襄老之尸于楚,以求知罃。于是荀首佐中军矣,故楚人许之。
王送知罃,曰:“子其怨我乎?”对曰:“二国治戎,臣不才,不胜其任,以为俘馘。执事不以衅鼓,使归即戮,君之惠也。臣实不才,又谁敢怨?”
王曰:“然则德我乎?”对曰:“二国图其社稷,而求纾其民,各惩其忿,以相宥也,两释累囚,以成其好。二国有好,臣不与及,其谁敢德?”
王曰:“子归何以报我?”对曰:“臣不任受怨,君亦不任受德。无怨无德,不知所报。”
王曰:“虽然,必告不谷。”对曰:“以君之灵,累臣得归骨于晋,寡君之以为戮,死且不朽。若从君之惠而免之,以赐君之外臣首;首其请于寡君,而以戮于宗,亦死且不朽。若不获命,而使嗣宗职,次及于事,而帅偏师以脩封疆,虽遇执事,其弗敢违。其竭力致死,无有二心,以尽臣礼。所以报也!
王曰:“晋未可与争。”重为之礼而归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