译文
新婚卧室昨夜花烛彻夜通明,等待拂晓去堂前拜见公婆。
装扮好后轻声询问夫君:我的眉画得浓淡可合时兴?
注释
张水部:即张籍,曾任水部员外郎。
洞房:新婚卧室。停红烛:让红烛通宵点着。停:留置。
舅姑:公婆。
深浅:浓淡。入时无:是否时髦。这里借喻文章是否合适。
参考资料:
这是一首在应进士科举前所作的呈现给张籍的行卷诗。前两句渲染典型新婚洞房环境并写新娘一丝不苟地梳妆打扮。后两句写新娘不知自己的打扮能否讨得公婆的欢心,担心地问丈夫她所画的眉毛是否合宜。此诗以新妇自比,以新郎比张籍,以公婆比主考官,借以征求张籍的意见。全诗选材新颖,视角独特,以“入时无”三字为灵魂,将自己能否踏上仕途与新妇紧张不安的心绪作比,寓意自明,令人惊叹。
以夫妻或男女爱情关系比拟君臣以及朋友、师生等其他社会关系,乃是中国古典诗歌中从《楚辞》就开始出现并在其后得到发展的一种传统表现手法。此诗也是用这种手法写的。
古代风俗,头一天晚上结婚,第二天清早新妇才拜见公婆。此诗描写的重点,乃是她去拜见之前的心理状态。首句写成婚。洞房,这里指新房。停,安置。停红烛,即让红烛点着,通夜不灭。次句写拜见。由于拜见是一件大事,所以她一早就起了床,在红烛光照中妆扮,等待天亮,好去堂前行礼。这时,她心里不免有点嘀咕,自己的打扮是不是很时髦呢?也就是,能不能讨公婆的喜欢呢?因此,后半便接写她基于这种心情而产生的言行。在用心梳好妆,画好眉之后,还是觉得没有把握,只好问一问身边丈夫的意见了。由于是新娘子,当然带点羞涩,而且,这种想法也不好大声说出,让旁人听到,于是这低声一问,便成为极其合情合理的了。这种写法真是精雕细琢,刻画入微。
仅仅作为“闺意”,这首诗已经是非常完整、优美动人的了,然而作者的本意,在于表达自己作为一名应试举子,在面临关系到自己政治前途的一场考试时所特有的不安和期待。应进士科举,对于当时的知识分子来说,乃是和女孩儿出嫁一样的终身大事。如果考取了,就有非常广阔的前途,反之,就可能蹭蹬一辈子。这也正如一个女子嫁到人家,如果得到丈夫和公婆的喜爱,她的地位就稳定了,处境就顺当了,否则,日子就很不好过。诗人的比拟来源于现实的社会生活,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之下,很有典型性。即使如今看来,读者也不能不对他这种一箭双雕的技巧感到惊叹。
朱庆馀呈献的这首诗获得了张籍明确的回答。在《酬朱庆馀》中,他写道:
“越女新妆出镜心,自知明艳更沉吟。
齐纨未足时人贵,一曲菱歌敌万金。”
由于朱的赠诗用比体写成,所以张的答诗也是如此。在这首诗中,他将朱庆馀比作一位采菱姑娘,相貌既美,歌喉又好,因此,必然受到人们的赞赏,暗示他不必为这次考试担心。
首句写这位姑娘的身分和容貌。她是越州的一位采菱姑娘。这时,她刚刚打扮好,出现在镜湖的湖心,边采菱边唱着歌。次句写她的心情。她当然知道自己长得美艳,光彩照人。但因为爱好的心情过分了,却又沉吟起来。(沉吟,本是沉思吟味之意,引申为暗自忖度、思谋。)朱庆馀是越州(今浙江省绍兴市)人,越州多出美女,镜湖则是其地的名胜。所以张籍将他比为越女,而且出现于镜心。这两句是回答朱诗中的后两句,“新妆”与“画眉”相对,“更沉吟”与“入时无”相对。
全诗以“入时无”三字为灵魂。新娘打扮得入不入时,能否讨得公婆欢心,最好先问问新郎,如此精心设问寓意自明,令人惊叹。后半进一步肯定她的才艺出众,说:虽然有许多其他姑娘,身上穿的是齐地(今山东省)出产的贵重丝绸制成的衣服,可是那并不值得人们的看重,反之,这位采菱姑娘的一串珠喉,才真抵得上一万金哩。这是进一步打消朱庆馀“入时无”的顾虑,所以特别以“时人”与之相对。朱的赠诗写得好,张也答得妙,文人相重,酬答俱妙,可谓珠联璧合,千年来传为诗坛佳话。
参考资料:
此诗为宝历(唐敬宗年号,825年—827年)年间朱庆馀参加进士考试前夕所作。唐代士子在参加进士考试前,时兴“行卷”,即把自己的诗篇呈给名人,朱庆馀此诗投赠的对象是张籍。临到要考试了,还怕自己的作品不一定符合主考的要求,因此写下此诗。
参考资料:
朱庆馀,生卒年不详,名可久,以字行。越州(今浙江绍兴)人,宝历二年(826)进士,官至秘书省校书郎,见《唐诗纪事》卷四六、《唐才子传》卷六,《全唐诗》存其诗两卷。曾作《闺意献张水部》作为参加进士考试的“通榜”,增加中进士的机会。据说张籍读后大为赞赏,写诗回答他说:“越女新装出镜心,自知明艳更沉吟。 齐纨未足时人贵,一曲菱歌值万金。”于是朱庆馀声名大震。
武字子卿,少以父任,兄弟并为郎,稍迁至栘中厩监。时汉连伐胡,数通使相窥观。匈奴留汉使郭吉、路充国等前后十余辈,匈奴使来,汉亦留之以相当。天汉元年,且鞮侯单于初立,恐汉袭之,乃曰:“汉天子我丈人行也。”尽归汉使路充国等。武帝嘉其义,乃遣武以中郎将使持节送匈奴使留在汉者,因厚赂单于,答其善意。
武与副中郎将张胜及假吏常惠等募士斥候百余人俱。既至匈奴,置币遗单于;单于益骄,非汉所望也。方欲发使送武等,会缑王与长水虞常等谋反匈奴中。缑王者,昆邪王姊子也,与昆邪王俱降汉,后随浞野侯没胡中,及卫律所将降者,阴相与谋,劫单于母阏氏归汉。会武等至匈奴。虞常在汉时,素与副张胜相知,私候胜曰:“闻汉天子甚怨卫律,常能为汉伏弩射杀之,吾母与弟在汉,幸蒙其赏赐。”张胜许之,以货物与常。后月余,单于出猎,独阏氏子弟在。虞常等七十余人欲发,其一人夜亡告之。单于子弟发兵与战,缑王等皆死,虞常生得。
单于使卫律治其事。张胜闻之,恐前语发,以状语武。武曰:“事如此,此必及我,见犯乃死,重负国!”欲自杀,胜惠共止之。虞常果引张胜。单于怒,召诸贵人议,欲杀汉使者。左伊秩訾曰:“即谋单于,何以复加?宜皆降之。”单于使卫律召武受辞。武谓惠等:“屈节辱命,虽生何面目以归汉?”引佩刀自刺。卫律惊,自抱持武。驰召医,凿地为坎,置煴火,覆武其上,蹈其背,以出血。武气绝,半日复息。惠等哭,舆归营。单于壮其节,朝夕遣人候问武,而收系张胜。
武益愈。单于使使晓武,会论虞常,欲因此时降武。剑斩虞常已,律曰:“汉使张胜谋杀单于近臣,当死;单于募降者,赦罪。”举剑欲击之,胜请降。律谓武曰:“副有罪,当相坐。”武曰:“本无谋,又非亲属,何谓相坐?”复举剑拟之,武不动。律曰:“苏君,律前负汉归匈奴,幸蒙大恩,赐号称王,拥众数万,马畜弥山,富贵如此。苏君今日降,明日复然。空以身膏草野,谁复知之?”武不应。律曰:“君因我降,与君为兄弟;今不听吾计,后虽复欲见我,尚可得乎?”武骂律曰:“汝为人臣子,不顾恩义,畔主背亲,为降虏于蛮夷,何以女为见?且单于信女,使决人死生,不平心持正,反欲斗两主观祸败。南越杀汉使者,屠为九郡;宛王杀汉使者,头县北阙;朝鲜杀汉使者,即时诛灭。独匈奴未耳。若知我不降明,欲令两国相攻,匈奴之祸,从我始矣!”律知武终不可胁,白单于。单于愈益欲降之。乃幽武置大窖中,绝不饮食。天雨雪。武卧,啮雪与旃毛并咽之,数日不死。匈奴以为神,乃徙武北海上无人处,使牧羝。羝乳,乃得归。别其官属常惠等,各置他所。
武既至海上,廪食不至,掘野鼠去屮实而食之。杖汉节牧羊,卧起操持,节旄尽落。积五、六年,单于弟于靬王弋射海上。武能网纺缴,檠弓弩,于靬王爱之,给其衣食。三岁余,王病,赐武马畜、服匿、穹庐。王死后,人众徙去。其冬,丁令盗武牛羊,武复穷厄。
初,武与李陵俱为侍中。武使匈奴明年,陵降,不敢求武。久之,单于使陵至海上,为武置酒设乐。因谓武曰:“单于闻陵与子卿素厚,故使陵来说足下,虚心欲相待。终不得归汉,空自苦亡人之地,信义安所见乎?前长君为奉车,从至雍棫阳宫,扶辇下除,触柱,折辕,劾大不敬,伏剑自刎,赐钱二百万以葬。孺卿从祠河东後土,宦骑与黄门驸马争船,推堕驸马河中,溺死,宦骑亡。诏使孺卿逐捕。不得,惶恐饮药而死。来时太夫人已不幸,陵送葬至阳陵。子卿妇年少,闻已更嫁矣。独有女弟二人,两女一男,今复十余年,存亡不可知。人生如朝露,何久自苦如此?陵始降时,忽忽如狂,自痛负汉;加以老母系保宫。子卿不欲降,何以过陵?且陛下春秋高,法令亡常,大臣亡罪夷灭者数十家,安危不可知。子卿尚复谁为乎?愿听陵计,勿复有云!”
武曰:“武父子亡功德,皆为陛下所成就,位列将,爵通侯,兄弟亲近,常愿肝脑涂地。今得杀身自效,虽蒙斧钺汤镬,诚甘乐之。臣事君,犹子事父也。子为父死,亡所恨,愿无复再言。”陵与武饮数日,复曰:“子卿,壹听陵言。”武曰:“自分已死久矣!王必欲降武,请毕今日之欢,效死于前!”陵见其至诚,喟然叹曰:“嗟呼!义士!陵与卫律之罪上通于天!”因泣下沾衿,与武决去。
陵恶自赐武,使其妻赐武牛羊数十头。后陵复至北海上,语武:“区脱捕得云中生口,言太守以下吏民皆白服,曰:『上崩。』”武闻之,南乡号哭,欧血,旦夕临。数月,昭帝即位。数年,匈奴与汉和亲。汉求武等。匈奴诡言武死。后汉使复至匈奴。常惠请其守者与俱,得夜见汉使,具自陈道。教使者谓单于言:“天子射上林中,得雁足有系帛书,言武等在某泽中。”使者大喜,如惠语以让单于。单于视左右而惊,谢汉使曰:“武等实在。”于是李陵置酒贺武曰:“今足下还归,扬名于匈奴,功显于汉室,虽古竹帛所载,丹青所画,何以过子卿!陵虽驽怯,令汉且贳陵罪,全其老母,使得奋大辱之积志,庶几乎曹柯之盟。此陵宿昔之所不忘也!收族陵家,为世大戮,陵尚复何顾乎?已矣!令子卿知吾心耳!异域之人,壹别长绝!”陵起舞,歌曰:“径万里兮度沙幕,为君将兮奋匈奴。路穷绝兮矢刃摧,士众灭兮名已隤,老母已死,虽欲报恩将安归?”
陵泣下数行,因与武决。单于召会武官属,前以降及物故,凡随武还者九人。武以始元六年春至京师,诏武奉一太牢谒武帝园庙,拜为典属国,秩中二千石,赐钱二百万,公田二顷,宅一区。常惠徐圣赵终根皆拜为中郎,赐帛各二百匹。其余六人,老归家,赐钱人十万,复终身。常惠后至右将军,封列侯,自有传。武留匈奴凡十九岁,始以强壮出,及还,须发尽白。
臣伏见天后时,有同州下邽人徐元庆者,父爽为县吏赵师韫所杀,卒能手刃父仇,束身归罪。当时谏臣陈子昂建议诛之而旌其闾;且请“编之于令,永为国典”。臣窃独过之。
臣闻礼之大本,以防乱也。若曰无为贼虐,凡为子者杀无赦。刑之大本,亦以防乱也。若曰无为贼虐,凡为理者杀无赦。其本则合,其用则异,旌与诛莫得而并焉。诛其可旌,兹谓滥;黩刑甚矣。旌其可诛,兹谓僭;坏礼甚矣。果以是示于天下,传于后代,趋义者不知所向,违害者不知所立,以是为典可乎?盖圣人之制,穷理以定赏罚,本情以正褒贬,统于一而已矣。
向使刺谳其诚伪,考正其曲直,原始而求其端,则刑礼之用,判然离矣。何者?若元庆之父,不陷于公罪,师韫之诛,独以其私怨,奋其吏气,虐于非辜,州牧不知罪,刑官不知问,上下蒙冒,吁号不闻;而元庆能以戴天为大耻,枕戈为得礼,处心积虑,以冲仇人之胸,介然自克,即死无憾,是守礼而行义也。执事者宜有惭色,将谢之不暇,而又何诛焉?
其或元庆之父,不免于罪,师韫之诛,不愆于法,是非死于吏也,是死于法也。法其可仇乎?仇天子之法,而戕奉法之吏,是悖骜而凌上也。执而诛之,所以正邦典,而又何旌焉?
且其议曰:“人必有子,子必有亲,亲亲相仇,其乱谁救?”是惑于礼也甚矣。礼之所谓仇者,盖其冤抑沉痛而号无告也;非谓抵罪触法,陷于大戮。而曰“彼杀之,我乃杀之”。不议曲直,暴寡胁弱而已。其非经背圣,不亦甚哉!
《周礼》:“调人,掌司万人之仇。凡杀人而义者,令勿仇;仇之则死。有反杀者,邦国交仇之。”又安得亲亲相仇也?《春秋公羊传》曰:“父不受诛,子复仇可也。父受诛,子复仇,此推刃之道,复仇不除害。”今若取此以断两下相杀,则合于礼矣。且夫不忘仇,孝也;不爱死,义也。元庆能不越于礼,服孝死义,是必达理而闻道者也。夫达理闻道之人,岂其以王法为敌仇者哉?议者反以为戮,黩刑坏礼,其不可以为典,明矣。
请下臣议附于令。有断斯狱者,不宜以前议从事。谨议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