译文
别墅地处在幽独闲静的僻壤,到这儿你把隐居的生活想往。
当着窗扉能看到南山的远影,粼粼泮水掩映着园林的风光。
经冬的残雪仍覆盖在竹梢上,太阳未落山庭院已昏暗无光。
寂寥的幽境仿佛是世外桃源,闲听春鸟声能慰藉你的愁肠。
注释
别业:别墅。
到来:来到,来临。隐心:隐居之意。
南山:指终南山,属秦岭山脉,在今陕西省西安市南。户牖(yǒu):门和窗。此指窗户。
沣(fēng)水:水名,发源于秦岭,经户县、西安入渭水。
屋:一作“竹”。
未夕:还未到黄昏。阴:天色昏暗。
人境:尘世;人所居止的地方。
春禽:春鸟。
参考资料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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这首诗题写友人苏氏别业园林的寂静、景物的清幽,并说在这样的环境中,人们会身心两忘,万念俱寂,油然而生归隐之心。
首联两句概述苏氏别业的清幽宁静,先点明别墅坐落在深山幽僻之处,再抒写自己一到别墅就产生了隐逸之情。叙事干净利落,开篇即点明主旨。以下,就从各个角度写景抒情,具体阐述这个“临幽欲隐”的主题。
中间四句写景极美妙。高峻辽阔的终南山,充当了这座别墅的门窗。住在这所别墅的人,推开门窗就能尽览奇秀的山色。而那一道从终南山流出来的沣水,它的粼粼碧波映照着别墅的园林。由此别墅主人自然又可以经常观赏青山、园林的秀丽倒影了。这两句描写别墅环境的幽美,依山傍水,境界开阔。巧妙之处是采用借景的手法,借窗户绘南山,借园林写沣水,在小景、近景中蕴藏着大景、远景,这就是王夫之在《姜斋诗话》中说的“以小景传大景之神”。“竹覆”、“庭昏”二句从远景转入近景,描写别墅园庭。诗人惊异地看到:遮掩着别墅的竹林,还覆盖着经久不化的白雪;尽管还没有到傍晚,庭院就已笼罩在浓重的昏暗之中。这两句诗,用字非常精炼。“经冬”,表明了这时已是春天;“未夕”,说明这是白昼。“覆”字表现积雪很厚。在春天里,还有那么厚的积雪覆盖着竹林;在大白天里,庭院居然如此幽暗。这景色多么新奇呵,可见别墅所处地势很高,而且周围一定有山崖和郁茂的林木遮挡了阳光,因此特别清冷和幽暗。
颔联既写了近景,又写了远景,景物之间相互映衬,相得益彰。颈联描写别墅园庭,竹林上覆盖着积雪,白天的庭院却显得幽暗,以此烘托出苏氏别业环境的清幽。这两联以新奇的笔法和语言,写出了奇特的深山幽景。前人对这四句诗评价很高。这四句诗的确写出了新鲜的、不同寻常的深山幽景。“庭昏未夕阴”一句,是自晋宋诗人颜延年《赠王太常诗》中的“庭昏见野阴”一句化出,但二语所写景色侧重点不同。颜诗是从“庭昏”显出旷野之阴;祖诗只写“庭昏”,却以“未夕阴”来烘衬。
尾联两句总括全诗。“寥寥人境外”,写诗人的感受。置身在这清幽的深山别墅之中,他感到自己仿佛已脱离了尘世,整个身心融入到空阔的太虚境中,一切烦恼、杂念全都消失了。于是,他静静地坐下来,悠闲地聆听深山中春鸟的啼鸣。全诗前七句都是写静景,没有声息。诗人在篇末表现自己闲坐听春禽,以声音传递出春的讯息。
唐代诗评家殷璠在《河岳英灵集》中评祖咏诗说:“剪刻省净,用思尤苦。气虽不高,调颇凌俗。”从这首诗中可以见出一斑。
参考资料:
祖咏(699~746),字、号均不详, 唐代诗人,洛阳(今河南洛阳)人。少有文名,擅长诗歌创作。与王维友善。王维在济州赠诗云:“结交二十载,不得一日展。贫病子既深,契阔余不浅。”(《赠祖三咏》)其流落不遇的情况可知。开元十二年(724),进士及第,长期未授官。后入仕,又遭迁谪,仕途落拓,后归隐汝水一带。
臣伏见天后时,有同州下邽人徐元庆者,父爽为县吏赵师韫所杀,卒能手刃父仇,束身归罪。当时谏臣陈子昂建议诛之而旌其闾;且请“编之于令,永为国典”。臣窃独过之。
臣闻礼之大本,以防乱也。若曰无为贼虐,凡为子者杀无赦。刑之大本,亦以防乱也。若曰无为贼虐,凡为理者杀无赦。其本则合,其用则异,旌与诛莫得而并焉。诛其可旌,兹谓滥;黩刑甚矣。旌其可诛,兹谓僭;坏礼甚矣。果以是示于天下,传于后代,趋义者不知所向,违害者不知所立,以是为典可乎?盖圣人之制,穷理以定赏罚,本情以正褒贬,统于一而已矣。
向使刺谳其诚伪,考正其曲直,原始而求其端,则刑礼之用,判然离矣。何者?若元庆之父,不陷于公罪,师韫之诛,独以其私怨,奋其吏气,虐于非辜,州牧不知罪,刑官不知问,上下蒙冒,吁号不闻;而元庆能以戴天为大耻,枕戈为得礼,处心积虑,以冲仇人之胸,介然自克,即死无憾,是守礼而行义也。执事者宜有惭色,将谢之不暇,而又何诛焉?
其或元庆之父,不免于罪,师韫之诛,不愆于法,是非死于吏也,是死于法也。法其可仇乎?仇天子之法,而戕奉法之吏,是悖骜而凌上也。执而诛之,所以正邦典,而又何旌焉?
且其议曰:“人必有子,子必有亲,亲亲相仇,其乱谁救?”是惑于礼也甚矣。礼之所谓仇者,盖其冤抑沉痛而号无告也;非谓抵罪触法,陷于大戮。而曰“彼杀之,我乃杀之”。不议曲直,暴寡胁弱而已。其非经背圣,不亦甚哉!
《周礼》:“调人,掌司万人之仇。凡杀人而义者,令勿仇;仇之则死。有反杀者,邦国交仇之。”又安得亲亲相仇也?《春秋公羊传》曰:“父不受诛,子复仇可也。父受诛,子复仇,此推刃之道,复仇不除害。”今若取此以断两下相杀,则合于礼矣。且夫不忘仇,孝也;不爱死,义也。元庆能不越于礼,服孝死义,是必达理而闻道者也。夫达理闻道之人,岂其以王法为敌仇者哉?议者反以为戮,黩刑坏礼,其不可以为典,明矣。
请下臣议附于令。有断斯狱者,不宜以前议从事。谨议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