译文
大自然虽然默默无言但却有情,每当寒冬将尽便促使春意萌生。
大自然早已安排好了万紫千红,只等春雷一响,百花就将竞相开放。
注释
造物:指天,古人认为天创造万物。又作“造化”。
每于:常常在。
千红万紫:指春天时百花齐放的局面。
著:妥当,明显。又作“着”。
新雷:春天的第一个雷声。这里象征着春天将很快来临。
这首诗写于道光四年(1824)初春,正是鸦片战争前的十余年。当时清政权腐败黑暗,已臻至绝境;而西方的鸦片贸易,又在不断增加。《新雷》正是在此时代背景下所写。
《新雷》是一首七言绝句。此诗通过对大自然的赞颂和对美好春天与充满生命力的新雷的呼唤,表达了诗人对春天即将到来的喜悦之情,亦抒发了他期盼新社会和新生活的迫切愿望。从诗中可看出,处在历史大转变前夕的诗人,已经朦胧地意识到除旧迎新的时代要求,与十五年后龚自珍《己亥杂诗》中:“九州生气恃风雷”的呼喊有异曲同工之妙。全诗巧妙运用移情的艺术手法和富于包育性的美学手段,借物抒怀,情感真挚,清新隽永,细腻深切,富有哲理意味。
新雷,就是春雷。经过漫长而寒冷的冬天一声春雷,引来明媚如画的春天,人间重新呈现出勃勃生机。这首诗写了诗人渴望春天尽快到来的急迫心情,以及春天即将来临的喜悦。
首先,诗人的移情手法,赋予自然界具有人的情感活动和思维能力。
“造物无言却有情”造物,万物的创造者,指天。造物无言,来自孔子《论语。阳货》:“天何言哉!四时行焉,百物生焉。”原意是,天什么时候说过话呀,但四季的轮转,百物的生长,都由它来掌管。这句是说:天不会讲话,但却是富有情感的。
“每于寒尽觉春生”寒,寒寒冷,指冬天。觉,启发,催动。意思说:每当冬天将要完了时,就催动着春天到来。这就是诗人认为天有情的地方。其实,四时变化,冬去春来,是一种自然规律。诗人把它说成是天有情感,有意这样做的,正是诗人自己有情,他感到春天即将来临了,产生了无限的喜悦,和对天——造物主的感激之情。同时,还有渴望尽快让春天到来的希冀。
其次,诗人在处理全诗情绪的转换时,巧妙地利用最富于孕育性的时刻这一美学手段。
诗人不写新雷之后满目欢愉的情形,而集中写新雷炸响前夕,万物俱备而万物俱待这一关键时刻,使画面更富悬念,更具戏剧色彩。因为造物有情,寒尽春生,千红万紫的百花正含苞待放,自然界一时间仿佛处于静止的等待之中。这是巨大变化前夕的平静,是第一声春雷炸响前的寂静。所以,平静、寂静之中,蕴藏着即将爆发的巨变。在人们的情绪上,只有这样的时刻,最令人紧张,也最富于想象力。诗人抓住了第一声春雷炸响前夕这个富于孕育性的时刻,更能表达他对春天的渴望,对新的生活环境的渴望。
这首诗写诗人呼唤春天,是自然界的春天,也是社会的春天。当时中国处在封建社会末期,黑暗落后,诗人希望改变这种现状,社会发展也必然要改变它。诗入借新雷的描写,渴望和坚信社会变革的到来。诗的构思巧妙,情调激昂向上,语句清新,寓意深刻。读着它,仿佛感受到诗人激动的脉博,不由产生奋发的力量。▲
张维屏(1780-1859年),字子树,号南山,又号松心子,晚号珠海老渔,广东番禺(今广东省广州市)人。嘉庆九年(1804年)中举人,道光二年(1822年)中进士,因厌倦官场黑暗,于道光十六年(1836年)辞官归里,隐居“听松园”,闭户著述。
项脊轩,旧南阁子也。室仅方丈,可容一人居。百年老屋,尘泥渗漉,雨泽下注;每移案,顾视,无可置者。又北向,不能得日,日过午已昏。余稍为修葺,使不上漏。前辟四窗,垣墙周庭,以当南日,日影反照,室始洞然。又杂植兰桂竹木于庭,旧时栏楯,亦遂增胜。借书满架,偃仰啸歌,冥然兀坐,万籁有声;而庭堦寂寂,小鸟时来啄食,人至不去。三五之夜,明月半墙,桂影斑驳,风移影动,珊珊可爱。(堦寂寂 一作:阶寂寂)
然余居于此,多可喜,亦多可悲。先是庭中通南北为一。迨诸父异爨,内外多置小门,墙往往而是。东犬西吠,客逾庖而宴,鸡栖于厅。庭中始为篱,已为墙,凡再变矣。家有老妪,尝居于此。妪,先大母婢也,乳二世,先妣抚之甚厚。室西连于中闺,先妣尝一至。妪每谓余曰:”某所,而母立于兹。”妪又曰:”汝姊在吾怀,呱呱而泣;娘以指叩门扉曰:‘儿寒乎?欲食乎?’吾从板外相为应答。”语未毕,余泣,妪亦泣。余自束发,读书轩中,一日,大母过余曰:”吾儿,久不见若影,何竟日默默在此,大类女郎也?”比去,以手阖门,自语曰:”吾家读书久不效,儿之成,则可待乎!”顷之,持一象笏至,曰:”此吾祖太常公宣德间执此以朝,他日汝当用之!”瞻顾遗迹,如在昨日,令人长号不自禁。
轩东,故尝为厨,人往,从轩前过。余扃牖而居,久之,能以足音辨人。轩凡四遭火,得不焚,殆有神护者。
项脊生曰:“蜀清守丹穴,利甲天下,其后秦皇帝筑女怀清台;刘玄德与曹操争天下,诸葛孔明起陇中。方二人之昧昧于一隅也,世何足以知之,余区区处败屋中,方扬眉、瞬目,谓有奇景。人知之者,其谓与坎井之蛙何异?”(人教版《中国古代诗歌散文欣赏》中无此段文字;沪教版无此段。)
余既为此志,后五年,吾妻来归,时至轩中,从余问古事,或凭几学书。吾妻归宁,述诸小妹语曰:”闻姊家有阁子,且何谓阁子也?”其后六年,吾妻死,室坏不修。其后二年,余久卧病无聊,乃使人复葺南阁子,其制稍异于前。然自后余多在外,不常居。
庭有枇杷树,吾妻死之年所手植也,今已亭亭如盖矣。
臣伏见天后时,有同州下邽人徐元庆者,父爽为县吏赵师韫所杀,卒能手刃父仇,束身归罪。当时谏臣陈子昂建议诛之而旌其闾;且请“编之于令,永为国典”。臣窃独过之。
臣闻礼之大本,以防乱也。若曰无为贼虐,凡为子者杀无赦。刑之大本,亦以防乱也。若曰无为贼虐,凡为理者杀无赦。其本则合,其用则异,旌与诛莫得而并焉。诛其可旌,兹谓滥;黩刑甚矣。旌其可诛,兹谓僭;坏礼甚矣。果以是示于天下,传于后代,趋义者不知所向,违害者不知所立,以是为典可乎?盖圣人之制,穷理以定赏罚,本情以正褒贬,统于一而已矣。
向使刺谳其诚伪,考正其曲直,原始而求其端,则刑礼之用,判然离矣。何者?若元庆之父,不陷于公罪,师韫之诛,独以其私怨,奋其吏气,虐于非辜,州牧不知罪,刑官不知问,上下蒙冒,吁号不闻;而元庆能以戴天为大耻,枕戈为得礼,处心积虑,以冲仇人之胸,介然自克,即死无憾,是守礼而行义也。执事者宜有惭色,将谢之不暇,而又何诛焉?
其或元庆之父,不免于罪,师韫之诛,不愆于法,是非死于吏也,是死于法也。法其可仇乎?仇天子之法,而戕奉法之吏,是悖骜而凌上也。执而诛之,所以正邦典,而又何旌焉?
且其议曰:“人必有子,子必有亲,亲亲相仇,其乱谁救?”是惑于礼也甚矣。礼之所谓仇者,盖其冤抑沉痛而号无告也;非谓抵罪触法,陷于大戮。而曰“彼杀之,我乃杀之”。不议曲直,暴寡胁弱而已。其非经背圣,不亦甚哉!
《周礼》:“调人,掌司万人之仇。凡杀人而义者,令勿仇;仇之则死。有反杀者,邦国交仇之。”又安得亲亲相仇也?《春秋公羊传》曰:“父不受诛,子复仇可也。父受诛,子复仇,此推刃之道,复仇不除害。”今若取此以断两下相杀,则合于礼矣。且夫不忘仇,孝也;不爱死,义也。元庆能不越于礼,服孝死义,是必达理而闻道者也。夫达理闻道之人,岂其以王法为敌仇者哉?议者反以为戮,黩刑坏礼,其不可以为典,明矣。
请下臣议附于令。有断斯狱者,不宜以前议从事。谨议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