七十二君辇道荒,云亭踪迹俱微茫。祖龙之碑既无字,金函玉检疑荒唐。
开元天子履全盛,意气直欲无轩皇。东封自古称大典,遂令下诏开明堂。
勒铭大抵示符瑞,挥洒御墨辉天章。高文或出燕许手,长篇大幅何煌煌。
当时海宇本殷富,发扬蹈厉穷铺张。八分淋漓六百字,穹崖屹立三丈强。
芝英鹤头体制别,笔势仿佛酸枣兼中郎。焦山鹤铭鼎铭何足数,庶与朱陵洞天岣嵝铭相方。
惜哉天宝末,诸杨乱其纲。风尘澒洞一朝起,鼙鼓动地来渔阳。
珠沈玉碎铜狄毁,惟有此碑终古垂琳琅。毋乃鬼神自有木甲护,不然安得风饕雨虐依旧光芒长。
流传完本世间少,颇思拓之以硬黄。他时携归向吴会,什袭珍作萧斋藏。
奈何梯青蹑翠必钜费,而我羞涩垂空囊。耸肩仰面百遍读,口角流沫神扬扬。
信知岱宗大观此第一,秦松汉柏皆枯僵。
(1730—1821)清江苏嘉定人,初名丕烈,字于阳,号耿仲,又号竹所、巏堥山人。乾隆监生,官山东齐河县丞。治经史,精考据之学。工词,兼善戏曲。有《群书经眼录》、《夏小正正讹》、《水经注补正》、《十二河山集》、《济南竹枝词》、《齐鲁韩诗谱》、《杯湖欸乃》、《巏整山人词集》等。
臣伏见天后时,有同州下邽人徐元庆者,父爽为县吏赵师韫所杀,卒能手刃父仇,束身归罪。当时谏臣陈子昂建议诛之而旌其闾;且请“编之于令,永为国典”。臣窃独过之。
臣闻礼之大本,以防乱也。若曰无为贼虐,凡为子者杀无赦。刑之大本,亦以防乱也。若曰无为贼虐,凡为理者杀无赦。其本则合,其用则异,旌与诛莫得而并焉。诛其可旌,兹谓滥;黩刑甚矣。旌其可诛,兹谓僭;坏礼甚矣。果以是示于天下,传于后代,趋义者不知所向,违害者不知所立,以是为典可乎?盖圣人之制,穷理以定赏罚,本情以正褒贬,统于一而已矣。
向使刺谳其诚伪,考正其曲直,原始而求其端,则刑礼之用,判然离矣。何者?若元庆之父,不陷于公罪,师韫之诛,独以其私怨,奋其吏气,虐于非辜,州牧不知罪,刑官不知问,上下蒙冒,吁号不闻;而元庆能以戴天为大耻,枕戈为得礼,处心积虑,以冲仇人之胸,介然自克,即死无憾,是守礼而行义也。执事者宜有惭色,将谢之不暇,而又何诛焉?
其或元庆之父,不免于罪,师韫之诛,不愆于法,是非死于吏也,是死于法也。法其可仇乎?仇天子之法,而戕奉法之吏,是悖骜而凌上也。执而诛之,所以正邦典,而又何旌焉?
且其议曰:“人必有子,子必有亲,亲亲相仇,其乱谁救?”是惑于礼也甚矣。礼之所谓仇者,盖其冤抑沉痛而号无告也;非谓抵罪触法,陷于大戮。而曰“彼杀之,我乃杀之”。不议曲直,暴寡胁弱而已。其非经背圣,不亦甚哉!
《周礼》:“调人,掌司万人之仇。凡杀人而义者,令勿仇;仇之则死。有反杀者,邦国交仇之。”又安得亲亲相仇也?《春秋公羊传》曰:“父不受诛,子复仇可也。父受诛,子复仇,此推刃之道,复仇不除害。”今若取此以断两下相杀,则合于礼矣。且夫不忘仇,孝也;不爱死,义也。元庆能不越于礼,服孝死义,是必达理而闻道者也。夫达理闻道之人,岂其以王法为敌仇者哉?议者反以为戮,黩刑坏礼,其不可以为典,明矣。
请下臣议附于令。有断斯狱者,不宜以前议从事。谨议。
出镇淮门,循小秦淮折而北,陂岸起伏多态,竹木蓊郁,清流映带。人家多因水为园亭树石,溪塘幽窃而明瑟,颇尽四时之美。拿小艇,循河西北行,林木尽处,有桥宛然,如垂虹下饮于涧;又如丽人靓妆袨服,流照明镜中,所谓红桥也。
游人登平山堂,率至法海寺,舍舟而陆径,必出红桥下。桥四面触皆人家荷塘。六七月间,菡萏作花,香闻数里,青帘白舫,络绎如织,良谓胜游矣。予数往来北郭,必过红桥,顾而乐之。
登桥四望,忽复徘徊感叹。当哀乐之交乘于中,往往不能自喻其故。王谢冶城之语,景晏牛山之悲,今之视昔,亦有怨耶!壬寅季夏之望,与箨庵、茶村、伯玑诸子,倚歌而和之。箨庵继成一章,予以属和。
嗟乎!丝竹陶写,何必中年;山水清音,自成佳话,予与诸子聚散不恒,良会未易遘,而红桥之名,或反因诸子而得传于后世,增怀古凭吊者之徘徊感叹如予今日,未可知者。
十月九日,孟亨之置酒秋香亭。有双拒霜,独向君猷而开,坐客喜笑,以为非使君莫可当此花,故作是篇。
两两轻红半晕腮,依依独为使君回。若道使君无此意,何为,双花不向别人开。
但看低昂烟雨里,不已。劝君休诉十分杯。更问尊前狂副使。来岁。花开时节与谁来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