邢昉(1590年~1653年)字孟贞,一字石湖,因住家距石臼湖较近,故自号石臼,人称刑石臼,江苏南京高淳人。明末诸生,复社名士。明亡后弃举子业,居石臼湖滨,家贫,取石臼水酿酒沽之,诗最工五言,著有《宛游草》、《石臼集》。清代诗人王士禛在他的《渔洋诗话》中论次当时的布衣诗人,独推邢昉为第—人。
虏阵横北荒,胡星曜精芒。羽书速惊电,烽火昼连光。
虎竹救边急,戎车森已行。明主不安席,按剑心飞扬。
推毂出猛将,连旗登战场。兵威冲绝漠,杀气凌穹苍。
列卒赤山下,开营紫塞傍。途冬沙风紧,旌旗飒凋伤。
画角悲海月,征衣卷天霜。挥刃斩楼兰,弯弓射贤王。
单于一平荡,种落自奔亡。收功报天子,行歌归咸阳。
王孙圉聘于晋,定公飨之。赵简子鸣玉以相,问于王孙圉曰:“楚之白珩犹在乎?”对曰:“然。”简子曰:“其为宝也,几何矣?”曰:“未尝为宝。楚之所宝者,曰观射父,能作训辞,以行事于诸侯,使无以寡君为口实。又有左史倚相,能道训典,以叙百物,以朝夕献善败于寡君,使寡君无忘先王之业;又能上下说于鬼神,顺道其欲恶,使神无有怨痛于楚国。又有薮曰云,连徒洲,金、木、竹、箭之所生也,龟、珠、角、齿、皮、革、羽、毛,所以备赋,以戒不虞者也;所以共币帛,以宾享于诸侯者也。若诸侯之好币具,而导之以训辞,有不虞之备,而皇神相之,寡君其可以免罪于诸侯,而国民保焉。此楚国之宝也。若夫白珩,先王之玩也,何宝之焉?”
“圉闻国之宝,六而已:圣能制议百物,以辅相国家,则宝之;玉足以庇荫嘉谷,使无水旱之灾,则宝之;龟足以宪臧否,则宝之;珠足以御火灾,则宝之;金足以御兵乱,则宝之;山林薮泽足以备财用,则宝之。若夫哗嚣之美,楚虽蛮夷,不能宝也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