译文
年年三月暮春时节,柳絮飘飘荡荡,它们在湖畔十里路的景致里度过莺啼花开的好时光。如今,柳絮飘来浮去,也没有个落地的地方,只是这样随着风轻缓地旋转漂浮着。
满眼都是残破的墙垣,病柳也倚靠着墙斜立。即使偶有枝头残留有花朵,也不值得风神嫉妒而把它吹落。雾气里的河滩黄沙,毕竟遮不住河流日夜向东南流注。
注释
蝶恋花:词牌名,原是唐教坊曲,后用作词牌,本名“鹊踏枝”,又名“黄金缕”“卷珠帘”“凤栖梧”“明月生南浦”“细雨吹池沼”“一箩金”“鱼水同欢”“转调蝶恋花”等。正体为双调六十字,前后段各五句四仄韵。
断送:作弄,逗引。
莺花:莺啼花开,泛指春日景色。
侬(nóng):这里指风。
恁:如此,这么。
低低:轻曼、舒缓的样子。
欹(qī):斜,倾倒。
余英:剩余的花朵。
直:通“值”,值得。
风姨:亦作“封夷”,古代传说中的风神。又称“封家姨”、“十八姨”、“封十八姨”。▲
周济在嘉庆十三年(公元1808)中进士后,官淮安府学教授。因与知府王毂不合,称疾归。后又客游宝山、京口、扬州等地。这首词大约写于此时。这时正值清中期鸦片战争前夕。这首词咏暮春飘落的柳絮,抒发时迁入衰的悲感。
这首词意象凄凉,蓄蕴悲惋,喟叹逝者如斯,感伤时运无奈。就思想意义来说,格调一般,但其表现手法,却不乏令人称道之处。
上片以“柳絮”起调,便使词趣带上了几许忧伤,因为杨柳飞絮之时,春已阑珊,而柳絮又从来是优伤的载体。故尔一见“柳絮” ,便意味着春光将逝,便自然生悲生愁。而“年年三月暮”更使“柳絮”带来的忧伤增添了许多。“断送莺花,十里湖边路”,则使忧伤形象化、具体化。“十里湖边”路上的美景由于柳絮飘飞而绿肥红瘦,美景不复在眼里,其怅恨之情溢于词表,妥帖而形象。但说柳絮“无落处”却分明有悖于事实。众所周知,柳絮落地为土,遇雨为泥。苏东坡还相信“杨花(即柳絮)落水为浮萍”(见《水龙吟·次韵章质夫杨花词》原注)之说。关于“无落处”,词人不顾事实,硬是说柳絮“无落处”,分明是寄托自已飘蓬无定的悲惋的。既然柳絮“无落处”,它并不能飘到哪里去,只能随着风低低地飘去。这一笔使柳絮不仅不能直上青云,而且也不能再“万转千回”,只能是“低低去”了。是柳絮恋人,还是人恋柳絮。这倒无须穷究,但这意象中所融进的衰颓和沉落却是不难体味的。
过片“满眼颓垣欹病树”,词脉直跌而下。诸君看到的是伤病的柳树倚着残破坍塌的墙。这画面不仅令人悲酸,简直更令人痛苦。再加上“满眼",便一丝丝生趣都不见了。三月过后是这般惨象么,这是象征什么,还是寄托什么。暂立此存照,下文将谈到这个问题。“ 纵有余英,不直封姨妒。”是说即便枝头上还残留着剩余的花朵,也敌不住风神因嫉妒而吹得它们离开枝头漫天飞舞。歇拍处又出现两个意象:“ 烟里黄沙遮不住”、“河流日夜东南注”。前者紧承“封姨”而来,是“妒”的具体内容,极富肃杀意味;后者遥扣“年年三月”,可见逝者如斯的喟叹。
全词意象凄婉,而旨趣模糊,读后使人觉得气淤胸塞,但究竟缘何而情,实在难以明言直述。造成这种后果的原因是周济“出人说”的词学理论。他在《宋四家词选目录序论》中曾详言“寄托”的出人有无,用谭献的话来概括周济的观点倒要简便得多:“以有寄托人,以无寄托出”(《复堂日记》)。以此观之,这首《蝶恋花》以“柳絮年年”起笔,以“河流日夜”作结,其中的时间难再的感伤十分的显豁。但从空间来说,“柳絮”、“莺花”、“颓垣”、“病树”、“余英”、“封姨”、“烟里黄沙”等,均似有所指,却又令人三思而难得其解。若联系周济《宋四家词笺序》说的“宜和(1119—1125)之时泰穷将否,危机已动,外荣而内瘁。鸣其盛者,虽极铺张粉饰,而幽优之思潜动于不自知”一番话,其《蝶恋花》词,似不无射时之意。▲
周济(1781年-1839年)字保绪,一字介存,号未斋,晚号止庵。江苏荆溪(今江苏宜兴)人,清朝词人及词论家。一八〇五年(清嘉庆十年)进士。官淮安府学教授。著有《味隽斋词》和《止庵词》各一卷,《词辨》十卷,《介存斋论词杂著》一卷,辑有《宋四家词选》。另有论词调之作,以婉、涩、高、平四品分目,已散佚。《清史稿》卷四六八有传。
其一
有屠人货肉归,日已暮,欻一狼来,瞰担上肉,似甚垂涎,随尾行数里。屠惧,示之以刃,少却;及走,又从之。屠无计,思狼所欲者肉,不如姑悬诸树而早取之。遂钩肉,翘足挂树间,示以空担。狼乃止。屠归。昧爽,往取肉,遥望树上悬巨物,似人缢死状。大骇,逡巡近视之,则死狼也。仰首细审,见狼口中含肉,钩刺狼腭,如鱼吞饵。时狼皮价昂,直十余金,屠小裕焉。缘木求鱼,狼则罹之,是可笑也。
其二
一屠晚归,担中肉尽,止有剩骨。途中两狼,缀行甚远。
屠惧,投以骨。一狼得骨止,一狼仍从。复投之,后狼止而前狼又至。骨已尽矣,而两狼之并驱如故。
屠大窘,恐前后受其敌。顾野有麦场,场主积薪其中,苫蔽成丘。屠乃奔倚其下,弛担持刀。狼不敢前,眈眈相向。
少时,一狼径去,其一犬坐于前。久之,目似瞑,意暇甚。屠暴起,以刀劈狼首,又数刀毙之。方欲行,转视积薪后,一狼洞其中,意将隧入以攻其后也。身已半入,止露尻尾。屠自后断其股,亦毙之。乃悟前狼假寐,盖以诱敌。
狼亦黠矣,而顷刻两毙,禽兽之变诈几何哉?止增笑耳。
其三
一屠暮行,为狼所逼。道旁有夜耕所遗行室,奔入伏焉。狼自苫中探爪入。屠急捉之,令不可去。但思无计可以死之。惟有小刀不盈寸,遂割破狼爪下皮,以吹豕之法吹之。极力吹移时,觉狼不甚动,方缚以带。出视,则狼胀如牛,股直不能屈,口张不得合。遂负之以归。
非屠,乌能作此谋也!
三事皆出于屠;则屠人之残爆,杀狼亦可用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