王柏(1197-1274),字会之,婺州金华人。生于宋宁宗庆元三年,卒于度宗咸淳十年,年七十八岁。少慕诸葛亮为人,自号长啸,三十岁后以为“长啸非圣门持敬之道”,遂改号鲁斋。金华(今属浙江)人。从何基学,以教授为业,曾受聘主丽泽、上蔡等书院。度宗咸淳十年卒,年七十八,谥文宪。柏著述繁富,有《诗疑》、《书疑》等,大多已佚。其诗文集《甲寅稿》亦已佚,明正统间六世孙王迪裒集为《王文宪公文集》二十卷,由义乌县正刘同于正统八年(一四四三)刊行。事见《续金华丛书》本卷末附《王文宪公圹志》,《宋史》卷四三八有传。
梁惠王曰:“寡人之于国也,尽心焉耳矣。河内凶,则移其民于河东,移其粟于河内;河东凶亦然。察邻国之政,无如寡人之用心者。邻国之民不加少,寡人之民不加多,何也?
孟子对曰:“王好战,请以战喻。填然鼓之,兵刃既接,弃甲曳兵而走。或百步而后止,或五十步而后止。以五十步笑百步,则何如?”曰:“不可,直不百步耳,是亦走也。”曰:“王如知此,则无望民之多于邻国也。不违农时,谷不可胜食也;数罟不入洿池,鱼鳖不可胜食也;斧斤以时入山林,材木不可胜用也。谷与鱼鳖不可胜食,材木不可胜用,是使民养生丧死无憾也。养生丧死无憾,王道之始也。五亩之宅,树之以桑,五十者可以衣帛矣。鸡豚狗彘之畜,无失其时,七十者可以食肉矣。百亩之田,勿夺其时,数口之家,可以无饥矣;谨庠序之教,申之以孝悌之义,颁白者不负戴于道路矣。七十者衣帛食肉,黎民不饥不寒,然而不王者,未之有也。狗彘食人食而不知检,涂有饿莩而不知发,人死,则曰:‘非我也,岁也。’是何异于刺人而杀之,曰‘非我也,兵也?’王无罪岁,斯天下之民至焉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