译文
记得那年你我离别的时候,你说你要去桐庐居住。
去了桐庐后音信全无,如今收到来自广州得书信。
注释
桐庐:县名,今属浙江。
书:书信。
本诗是《啰唝曲六首》中的第四首。《全唐诗》录《啰唝曲六首》,以刘采春为作者,而元稹诗中只说她“能唱”,《云溪友议》则说“采春所唱一百二十首,皆当代才子所作”,接着举引了她所唱的歌词七首,其中六首五言的与《全唐诗》所录相同,另一首七言的却是贞元(唐德宗年号,785—805)年间诗人于鹄的《江南曲》。因此,这《啰唝曲》虽是刘采春所唱,却不一定是她所作。胡应麟《诗薮》指出六首中的“四首,工甚,非晚唐调”,并说:“今系采春,非也。”刘采春究竟是不是此曲的作者,难以确证。
据晚唐范摅《云溪友议》记述,刘采春是中唐时的一位女伶,擅长演唐代流行的参军戏。元稹曾有一首《赠刘采春》诗,赞美她“言词雅措风流足,举止低徊秀媚多”,“选词能唱《望夫歌》”。《望夫歌》就是《啰唝曲》。方以智《通雅》卷二十九《乐曲》云:“啰唝犹来罗。”“来罗”有盼望远行人回来之意。当时,商人妻子的婚姻生活,已成了一个广泛的社会问 题。大批商人长期远行在外做生意,大量的妇女被留守家中,怨妇成群,已经成为一种普遍的现象。而刘采春的歌曲很好的把这些怨妇的心情表现了出来。这就是《啰唝曲》出现的社会基础。▲
据晚唐范摅《云溪友议》记述,刘采春是中唐时的一位女伶,擅长演唐代流行的参军戏。元稹曾有一首《赠刘采春》诗,赞美她“言词雅措风流足,举止低徊秀媚多”,“选词能唱《望夫歌》”。《望夫歌》就是《啰唝曲》。方以智《通雅》卷二十九《乐曲》云:“啰唝犹来罗。”“来罗”有盼望远行人回来之意。据说,“采春一唱是曲,闺妇、行人莫不涟泣”,可见当时此曲歌唱和流行的情况。
《全唐诗》录《啰唝曲六首》,以刘采春为作者。此曲在佳作如林的唐代诗坛上赢得了诗评家的推重。管世铭在《读雪山房唐诗钞》中说:“司空曙之‘知有前期在’、金昌绪之‘打起黄莺儿’……刘采春所歌之‘不喜秦淮水’、盖嘉运所进之‘北斗七星高’,或天真烂漫,或寄意深微,虽使王维、李白为之,未能远过。”潘德舆在《养一斋诗话》中更称此曲为“天下之奇作”。这类当时民间流行的小唱,在文人诗篇之外,确实另有风貌,一帜别树,以浓厚的民间气息,给人以新奇之感。其写作特色是:直叙其事,直表其意,直抒其情,在语言上脱口而出,不事雕琢,在手法上纯用白描,全无烘托,而自饶姿韵,风味可掬,有司空图《诗品》所说的“不取诸邻”、“着手成春”之妙。“那年离别日”是这组诗的第四首。
这首诗写夫婿逐利而去,行踪无定。张潮有首《江南行》:“茨菰叶烂别西湾,莲子花开犹未还。妾梦不离江上水,人传郎在凤凰山。”所写情事,与这首诗所写有相似之处。“朝朝江口望”,一心望夫婿归来,而不料愈行愈远。这正是望而终于失望的原因,正是每次盼到船来以为是夫婿的归船、却总是空欢喜一场的原因。正如李鍈在《诗法易简录》中所分析:“桐庐已无归期。今在广州,去家益远,归期益无日矣。只淡淡叙事,而深情无尽。”长期分离,已经够痛苦了;加上归期难卜,就更痛苦;再加以行踪无定,愈行愈远,是痛苦上又加痛苦。在这情况下,诗中人只有空闺长守,一任流年似水,青春空负,因而接着在下一首诗中不禁发出“昨日胜今日,今年老去年。黄河清有日,白发黑无缘”的近乎绝望的悲叹了。
随着唐代商业的发达,嫁作商人妇的少女越来越多,因而有《啰唝曲》之类的作品出现,而闺妇、行人之所以听到此曲“莫不涟泣”,正因为它写的是一个有社会意义的题材,写出了商人家庭的矛盾和苦闷。▲
刘采春,淮甸(今江苏省淮安、淮阴一带)人,一作越州(今浙江省绍兴市)人,是伶工周季崇的妻子。她擅长参军戏,又会唱歌,深受元稹的赏识,说她“言辞雅措风流足,举止低回秀媚多。”可见她在当时是一名很有影响的女艺人。
其一
有屠人货肉归,日已暮,欻一狼来,瞰担上肉,似甚垂涎,随尾行数里。屠惧,示之以刃,少却;及走,又从之。屠无计,思狼所欲者肉,不如姑悬诸树而早取之。遂钩肉,翘足挂树间,示以空担。狼乃止。屠归。昧爽,往取肉,遥望树上悬巨物,似人缢死状。大骇,逡巡近视之,则死狼也。仰首细审,见狼口中含肉,钩刺狼腭,如鱼吞饵。时狼皮价昂,直十余金,屠小裕焉。缘木求鱼,狼则罹之,是可笑也。
其二
一屠晚归,担中肉尽,止有剩骨。途中两狼,缀行甚远。
屠惧,投以骨。一狼得骨止,一狼仍从。复投之,后狼止而前狼又至。骨已尽矣,而两狼之并驱如故。
屠大窘,恐前后受其敌。顾野有麦场,场主积薪其中,苫蔽成丘。屠乃奔倚其下,弛担持刀。狼不敢前,眈眈相向。
少时,一狼径去,其一犬坐于前。久之,目似瞑,意暇甚。屠暴起,以刀劈狼首,又数刀毙之。方欲行,转视积薪后,一狼洞其中,意将隧入以攻其后也。身已半入,止露尻尾。屠自后断其股,亦毙之。乃悟前狼假寐,盖以诱敌。
狼亦黠矣,而顷刻两毙,禽兽之变诈几何哉?止增笑耳。
其三
一屠暮行,为狼所逼。道旁有夜耕所遗行室,奔入伏焉。狼自苫中探爪入。屠急捉之,令不可去。但思无计可以死之。惟有小刀不盈寸,遂割破狼爪下皮,以吹豕之法吹之。极力吹移时,觉狼不甚动,方缚以带。出视,则狼胀如牛,股直不能屈,口张不得合。遂负之以归。
非屠,乌能作此谋也!
三事皆出于屠;则屠人之残爆,杀狼亦可用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