陈叔达(?-635年),字子聪,吴兴(今浙江长兴)人,唐朝宰相,陈宣帝第十七子,陈后主异母弟。陈叔达出身于陈朝皇室,曾授侍中,封义阳王。陈亡入隋,历任内史舍人、绛郡通守,后归降唐高祖,担任丞相府主簿,封汉东郡公。唐朝建立后,陈叔达历任黄门侍郎、纳言、侍中、礼部尚书,进拜江国公。玄武门之变时曾建议唐高祖立唐太宗为太子,晚年以散职归第。贞观九年(635年),陈叔达病逝,追赠户部尚书,初谥缪,后改为忠。
范宣子为政,诸侯之币重,郑人病之。
二月,郑伯如晋。子产寓书于子西,以告宣子,曰:“子为晋国,四邻诸侯,不闻令德而闻重币。侨也惑之。侨闻君子长国家者,非无贿之患,而无令名之难,夫诸侯之贿,聚于公室,则诸侯贰;若吾子赖之,则晋国贰。诸侯贰则晋国坏,晋国贰则子之家坏。何没没也?将焉用贿?
夫令名,德之舆也。德,国家之基也。有基无坏,无亦是务乎?有德则乐,乐则能久。诗云:‘乐只君子,邦家之基。’有令德也夫!‘上帝临女,无贰尔心。’有令名也夫!恕思以明德,则令名载而行之,是以远至迩安。毋宁使人谓子,子实生我,而谓子浚我以生乎?象有齿以焚其身,贿也。”
宣子说,乃轻币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