王无竞(652—705),字仲烈,排行第二,初唐诗人。其祖先为琅邪人,因官迁徙居于东莱(今山东莱州),宋太尉弘之十一代孙。父亲王侃,曾为棣州司马。唐高宗仪风二年(677年),应下笔成章举及第,自此解褐,授赵州栾城县尉,历官秘书省正字,转右武卫仓曹、洛阳县尉,迁监察御史,转殿中侍御史。武后长安四年(704年)因弹劾宰相宗楚客、杨再思殿前失仪,宗楚客等大怒,转为太子舍人,旋即贬苏州司马。唐中宗神龙元年(705年),张易之等败,又坐与其交往,再贬岭外,在广州,被仇家矫制搒杀之,年五十四。
梁惠王曰:“寡人之于国也,尽心焉耳矣。河内凶,则移其民于河东,移其粟于河内;河东凶亦然。察邻国之政,无如寡人之用心者。邻国之民不加少,寡人之民不加多,何也?
孟子对曰:“王好战,请以战喻。填然鼓之,兵刃既接,弃甲曳兵而走。或百步而后止,或五十步而后止。以五十步笑百步,则何如?”曰:“不可,直不百步耳,是亦走也。”曰:“王如知此,则无望民之多于邻国也。不违农时,谷不可胜食也;数罟不入洿池,鱼鳖不可胜食也;斧斤以时入山林,材木不可胜用也。谷与鱼鳖不可胜食,材木不可胜用,是使民养生丧死无憾也。养生丧死无憾,王道之始也。五亩之宅,树之以桑,五十者可以衣帛矣。鸡豚狗彘之畜,无失其时,七十者可以食肉矣。百亩之田,勿夺其时,数口之家,可以无饥矣;谨庠序之教,申之以孝悌之义,颁白者不负戴于道路矣。七十者衣帛食肉,黎民不饥不寒,然而不王者,未之有也。狗彘食人食而不知检,涂有饿莩而不知发,人死,则曰:‘非我也,岁也。’是何异于刺人而杀之,曰‘非我也,兵也?’王无罪岁,斯天下之民至焉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