译文
举着捆麻火把在夜里走了十里有余,只顾得挑着诗囊赶路却丢掉了衣囊。天气寒冷道路湿滑马蹄都冻得发僵,原来是王先生实之来送刘先生克庄。
酒喝到半酣耳根子发热谈论着文章,论说声惊倒了邻居的墙推倒了胡床。旁观的人拍手笑这两人太粗疏狂放,我们回应说粗疏又怎样狂放又怎样!
注释
一剪梅:词牌名。双调小令,六十字,上、下片各六句,句句平收。此调以一个七言句带两个四言句,节奏明快。
余赴广东:这一次刘克庄是到广东潮州去做通判(州府行政长官的助理)。实之:王迈,字实之,和刘克庄唱和之作很多。有《臞轩集》。
束缊(yùn):用乱麻搓成火把。宵行:由《诗经·召南·小星》“肃肃宵征,夙夜在公”转化而来,暗示远行劳苦之意。
诗囊:装诗书的袋子。
元:通“原”。王郎:指王实之。
刘郎:指作者自己。唐代刘禹锡多次被贬,自称“刘郎”,此暗用其意。
胡床:坐具,即交椅,可以转缩,便于携带。
疏狂:意为不受拘束,纵情任性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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此词作于宋理宗嘉熙三年(1239年)冬,为刘克庄被贬广东时所作。刘克庄以锐意改革而屡受打击的刘禹锡自比。在作此诗之前,他已被三次削职。其愤慨怅然之情,及其清品傲骨,表现得非常清楚,与唐代的诗豪刘禹锡相比,亦觉无愧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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这是一首抒写与友饯别的令词。全篇表达了词人傲视世俗的耿介个性,是他主动向社会发动“攻击”的狂放表现。语极夸张,情极大胆,豪爽、超迈,淋漓酣畅。
上片写临行前的情景——刘克庄连夜起程,王迈为其送行。先写自己将在天亮之前拿着火把,走十多里的路,不可背负过重,便把衣囊抛弃,只挑着诗囊上路。豪爽的性格与嗜诗如命的心情于此可见。“宵行”已露旅途之苦。
起句“束缊宵行十里强”,开门见山地描写连夜而行的情状。一枝火把引路,来到十里长亭,点出饯别之意。
“挑得诗囊,抛了衣囊。”表现了书生本色,诗囊里都是他的心血结晶,自然不肯轻易抛掉。诗囊里装着他的诗篇,也装着他的一腔豪情满腹抑郁。
“天寒”三句,先从自然条件的恶劣写旅途之艰苦,再点友人相送之谊。“天寒路滑马蹄僵”,一个“僵”字,写尽了艰苦之状。虽在说马,但行人颠簸于马背,冒着寒风,艰难赶路的情景,已跃然纸上。“王郎”送“刘郎”,用典巧妙。“王郎”暗指友人系“王谢”望族之后,而“刘郎”则为被贬谪者的代称。
下片写饯别情景。二人分手在即,却并不伤别感慨,而是痛饮酒酣,豪情满怀,谈文论诗,睥睨世俗,狂放不羁。二人高谈阔论,以致惊动了东邻西舍。词人曾以《落梅》诗受谤免官,他对此十分不平,所以最后三句写道:当别人笑他疏狂时,他满不在乎地回答他们,并不以疏狂为意。这正是对当时束缚思想的、严酷的礼法制度的挑战和抗议。
“酒酣耳热说文章”,从结构上说,是上片情节的结局。又是可作为下片的开端,顺势翻出新的情节,安排颇显匠心。“酒酣耳热”表现了酒逢知己的欢乐,同时又是词人热情奋发,兴会正浓的时刻。词人避开朋友间碰杯换盏的次要情节,而径直写出“说文章”的一幕,可谓善于剪裁。“说文章”极含蓄地暗示他们对时事的评论、理想的抒发,以及对忧愤的倾泄。
王实之秉性刚直,豪气干云人称子昂、太白。刘克庄也是言谈雄豪,刚直无畏。“惊倒邻墙,推倒胡床”两句,正是他们这种英豪气质的形象表现。前句写客观反响,后句写人物举动。两个狂士捋袖豁拳,乘着酒兴指点江山,语惊四座,全无顾忌,邻座惊傻观者竖发,全与我无关。这种形象的夸饰淋漓尽致地张扬了二人的豪气。
“旁观拍手笑疏狂”,作者设想,若有旁观者在此,必定拍手笑我二人疏狂。“拍手笑”是一种不被他人理解的表现,对狂者来说不足惧,倒起着反衬作用。刘克庄与王实之在志士受压、报国无门的时代,将心头的积郁,化为激烈的言词、不平常的行动,自然会被称为“疏狂”。“疏又何妨,狂又何妨!”态度明确坚定,可谓狂上加狂,雄放恣肆,豪情动人。有此一句,通篇振起。
这首词体现了刘克庄词风雄伟豪放的一面,也反映出他继承了辛弃疾的革新精神,同时又发展了词的散文化、议论化的特点。
参考资料:
刘克庄(1187~1269) 南宋诗人、词人、诗论家。字潜夫,号后村。福建莆田人。宋末文坛领袖,辛派词人的重要代表,词风豪迈慷慨。在江湖诗人中年寿最长,官位最高,成就也最大。晚年致力于辞赋创作,提出了许多革新理论。
臣伏见天后时,有同州下邽人徐元庆者,父爽为县吏赵师韫所杀,卒能手刃父仇,束身归罪。当时谏臣陈子昂建议诛之而旌其闾;且请“编之于令,永为国典”。臣窃独过之。
臣闻礼之大本,以防乱也。若曰无为贼虐,凡为子者杀无赦。刑之大本,亦以防乱也。若曰无为贼虐,凡为理者杀无赦。其本则合,其用则异,旌与诛莫得而并焉。诛其可旌,兹谓滥;黩刑甚矣。旌其可诛,兹谓僭;坏礼甚矣。果以是示于天下,传于后代,趋义者不知所向,违害者不知所立,以是为典可乎?盖圣人之制,穷理以定赏罚,本情以正褒贬,统于一而已矣。
向使刺谳其诚伪,考正其曲直,原始而求其端,则刑礼之用,判然离矣。何者?若元庆之父,不陷于公罪,师韫之诛,独以其私怨,奋其吏气,虐于非辜,州牧不知罪,刑官不知问,上下蒙冒,吁号不闻;而元庆能以戴天为大耻,枕戈为得礼,处心积虑,以冲仇人之胸,介然自克,即死无憾,是守礼而行义也。执事者宜有惭色,将谢之不暇,而又何诛焉?
其或元庆之父,不免于罪,师韫之诛,不愆于法,是非死于吏也,是死于法也。法其可仇乎?仇天子之法,而戕奉法之吏,是悖骜而凌上也。执而诛之,所以正邦典,而又何旌焉?
且其议曰:“人必有子,子必有亲,亲亲相仇,其乱谁救?”是惑于礼也甚矣。礼之所谓仇者,盖其冤抑沉痛而号无告也;非谓抵罪触法,陷于大戮。而曰“彼杀之,我乃杀之”。不议曲直,暴寡胁弱而已。其非经背圣,不亦甚哉!
《周礼》:“调人,掌司万人之仇。凡杀人而义者,令勿仇;仇之则死。有反杀者,邦国交仇之。”又安得亲亲相仇也?《春秋公羊传》曰:“父不受诛,子复仇可也。父受诛,子复仇,此推刃之道,复仇不除害。”今若取此以断两下相杀,则合于礼矣。且夫不忘仇,孝也;不爱死,义也。元庆能不越于礼,服孝死义,是必达理而闻道者也。夫达理闻道之人,岂其以王法为敌仇者哉?议者反以为戮,黩刑坏礼,其不可以为典,明矣。
请下臣议附于令。有断斯狱者,不宜以前议从事。谨议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