译文
西风软拂着云雾般的发鬟,思量往昔的情事,如同流水一去不还。当初我们曾用紫罗丝带打成鸳鸯结,那些海誓山盟还清清楚楚地心间。但他完全不记得这些温情缱绻,我枉自织成璇玑回文图,也无法使他心还意转。不知有多少次,我的心仿佛碎了一般。在花蒂安上枯萎的花朵,真是枉然。怎耐雨覆云翻,我对他感情太深而缘分太浅,宛如在石上磨玉簪,最容易折断。
红色的楼阁之外,愁压空去沉沉昏暗,月光淡淡,偏照我深夜无眠。无论是阴晴聚散,只能随顺上天的安排和意愿。枉自为相思而憔悴消瘦,却又是为了哪般?姑且在醉酒中暂把愁遣,你难道没有看见,长门宫中青草蔓延,春风中陈皇后泣涕涟涟?一时糊涂而贻误半生,后悔不如早戴荆钗把夫君陪伴。如今只能在暮色中独倚修竹,直到满头白发的晚年。
注释
摸鱼儿:词牌名。原为唐代教坊曲名,后用为词牌。本名《摸鱼子》。双调,一百十六字,押仄声韵。
鬓摇烟碧:形容鬓发如碧空烟霭般蓬松散乱。鬓,鬓发。
参差:纷纭杂乱。
前事:过去的事情。
罗带:丝织的衣带。
鸳鸯结:即同心结,古代用罗带制成菱形连环回文结,表示恩爱。
的的(dí):明白,清清楚楚。
镜盟:用乐昌公主事。孟棨《本事诗》载,南朝陈末兵乱,乐昌公主与其夫徐德言被迫分离,临行前,破镜为二,夫妇各执其一,后经磨难,终于破镜重圆。
钗誓:陈鸿《长恨歌传》载,唐玄宗与杨贵妃定情之夕,授金钗钿盒为信物,愿世世恩爱不移。在此表示对爱情的忠贞。
浑:全
漫:徒然
回文:十六国时窦滔妻苏慧织锦成文以寄相思。
安花著蒂:花朵落地,再将它给拾起置放在花蒂上。比喻爱情已经破裂,难以恢复。
雨覆云翻:比喻变化无常。
分窄:缘分太薄。分,情分。
石上玉簪脆:白居易《井底引银瓶》诗有”石上磨玉簪,玉簪欲成中央折。瓶沉簪折知奈何,似妾今朝与君别“。喻男子负心背盟,将女子遗弃。
朱楼:指富丽华美的楼阁。
月痕::月影;月光。
无寐:不睡;不能入睡。
枉了玉消香碎:指女子不必殉情而死。枉,何必。玉消香碎,比喻女子死亡。
长门:长门宫,陈皇后失宠后,汉武帝将她幽居与此宫。
春风泪:王安石《明妃曲》“明妃初出汉宫时,泪湿春风鬓脚垂”。明妃,即王昭君。
左计:打错了主意。
荆钗:荆枝制作的髻钗,古代贫家妇女常用之。指女子因贫寒而装束简陋。
暮天:傍晚的天空。
修竹:高高的竹子。
寒翠:指常绿树木在寒天的翠色。
参考资料:
这首词刚一看似乎是写一位弃妇的痛苦心情,其实更有深意。上阕开头展现一位被西风吹乱鬓发的妇人形象,牵起对于往事的回忆。下阕即景抒怀,表达被弃的痛苦。“阴晴”句转作自慰,但又不甘心“被弃”的遭遇。最后终于意识到痛苦根源:是错结了富贵鸳鸯。开篇三句:“对西风、鬓摇烟碧,参差前事流水”,写一位女子对着瑟瑟的秋风,鬓发蓬乱,满腹心事。意在说明:这个女子的遭遇很不幸,内心异常矛盾和苦痛。此刻,她浸入对往事的追忆,品尝着爱情幻灭的苦涩的滋味。
“紫丝罗带鸳鸯结,的的镜盟钗誓”,女子回忆她和情人情投意合时的情景。男子给她系上佩戴鸳鸯结丝带,表示他们的缕缕柔情,山盟海誓永不分开。“镜盟”,借徐德言与乐昌公主事,表示夫妻决不离异。“钗誓”,典自陈鸿《长恨传》唐玄宗和杨贵妃“定情之夕,授金钗钿合以固之。
“浑不记,漫手织回文,几度欲心碎。”笔锋一转,男子负心绝情前秦时苏蕙苦苦思念丈夫窦滔,织锦用来写首尾都能诵读的诗寄到远方,回文、织锦之典,用来指寄给丈夫的书信。女子“手织回文”,寄给情人而不得消息,依然伤悲而已。
上承定情,负誓,“安花著蒂。奈雨覆云翻,情宽分窄,石上玉簪脆”,女方从男方漠然反应中看出事情已无可挽回,努力将是徒劳而已。爱情的花朵已经凋落,流不焉再有情。“雨覆云翻”,句出自杜甫《贫交行》“翻手作云覆手雨,纷纷轻薄何须数”,比喻男子的态度没有恒常。女子一片真心,付之东流,两人的爱情无法再维持下去了,最终走上了不可挽回的绝路。
这几句表明了女子的愿望,但男子态度无情无义,终于走上像玉簪一样摧折。“朱楼外,愁压空云欲坠。月痕犹照无寐。”女子站在楼头,思绪万千。朱楼外,天空中沉沉云雾,被她心头沉重的愁绪压得似乎要坠落下来似的。以云衬愁,哪知愁比云更厚更重。夜幕降临,月突破云的包围,洒下银色的光辉,使她久久不能安眠。几点愁肠,几处苦痛。
“阴睛也只随天意,枉了玉消香碎”,“阴情”偏取“阴”义,意表爱情生活的不幸。嗟叹重拾,觉悟顿生。既然天意如此,也只好顺从天意,尽管为此而“玉消香碎”即忧郁憔悴至死,也不是枉活一场?
“君且醉。君不见、长门青草春风泪。”想得通了,心胸顿觉豁达。“长门青草”,源于五代薛昭蕴《小重山》“春到长门春草青”和韦庄《小重山》“绕庭芳草绿,倚长门”,又借汉武帝时陈皇后失宠幽居于长门宫事以自喻。“春风泪”王安石《明妃曲》“泪湿春风鬓脚垂”。春风指面,杜甫在《咏怀古迹》中有句“画图识得春风面。这几句是女子的自我宽慰。宠辱皆是过眼烟云,终究是一场空。完全不必为云而耗神。
“一时左计。悔不早荆钗,暮天修竹,头白倚寒翠。”“荆钗”,《烈女传》讲:“梁鸿妻孟光,荆钗布裙。”表示妇女的服饰朴素。杜甫《佳人》诗:“天寒翠袖薄,日暮倚修竹”,赞颂妇女生活清贫寂寞而品质忠贞高尚。女子后悔当年一时糊涂,以致落个弃妇的下场,倒不如就做一个贞女,一直过着寂寞清贫的生活。词在悔恨交加的情调中结束。
这首词用典或化用前人诗词成句的地方很多,但融化无迹,如同己出,十分自然精切。上片陈思往事,叙事性很浓,作者运用比喻和比喻性很强的典故来写,收到了叙事清晰、生动形象、词简意丰的效果。下片书写愁绪和悔恨之情,自铸词语和融化典故除了仍有上述特点外,还善于借景抒情,寓情于景,因而更增强了抒情的生动性和形象感。作者是宋末遗民。从他所处的时代看,词写的似乎并不单纯的弃妇之恨,还寄托着词人亡国之思。
参考资料:
康熙五十一年三月,余在刑部狱,见死而由窦出者,日四三人。有洪洞令杜君者,作而言曰:“此疫作也。今天时顺正,死者尚稀,往岁多至日数十人。”余叩所以。杜君曰:“是疾易传染,遘者虽戚属不敢同卧起。而狱中为老监者四,监五室,禁卒居中央,牖其前以通明,屋极有窗以达气。旁四室则无之,而系囚常二百余。每薄暮下管键,矢溺皆闭其中,与饮食之气相薄,又隆冬,贫者席地而卧,春气动,鲜不疫矣。狱中成法,质明启钥,方夜中,生人与死者并踵顶而卧,无可旋避,此所以染者众也。又可怪者,大盗积贼,杀人重囚,气杰旺,染此者十不一二,或随有瘳,其骈死,皆轻系及牵连佐证法所不及者。”余曰:“京师有京兆狱,有五城御史司坊,何故刑部系囚之多至此?”杜君曰:“迩年狱讼,情稍重,京兆、五城即不敢专决;又九门提督所访缉纠诘,皆归刑部;而十四司正副郎好事者及书吏、狱官、禁卒,皆利系者之多,少有连,必多方钩致。苟入狱,不问罪之有无,必械手足,置老监,俾困苦不可忍,然后导以取保,出居于外,量其家之所有以为剂,而官与吏剖分焉。中家以上,皆竭资取保;其次‘求脱械居监外板屋,费亦数十金;惟极贫无依,则械系不稍宽,为标准以警其余。或同系,情罪重者,反出在外,而轻者、无罪者罹其毒。积忧愤,寝食违节,及病,又无医药,故往往至死。”余伏见圣上好生之德,同于往圣。每质狱词,必于死中求其生,而无辜者乃至此。傥仁人君子为上昌言:除死刑及发塞外重犯,其轻系及牵连未结正者,别置一所以羁之,手足毋械。所全活可数计哉?或曰:“狱旧有室五,名曰现监,讼而未结正者居之。傥举旧典,可小补也。杜君曰:“上推恩,凡职官居板屋。今贫者转系老监,而大盗有居板屋者。此中可细诘哉!不若别置一所,为拔本塞源之道也。”余同系朱翁、余生及在狱同官僧某,遘疫死,皆不应重罚。又某氏以不孝讼其子,左右邻械系入老监,号呼达旦。余感焉,以杜君言泛讯之,众言同,于是乎书。
凡死刑狱上,行刑者先俟于门外,使其党入索财物,名曰“斯罗”。富者就其戚属,贫则面语之。其极刑,曰:“顺我,即先刺心;否则,四肢解尽,心犹不死。”其绞缢,曰:“顺我,始缢即气绝;否则,三缢加别械,然后得死。”唯大辟无可要,然犹质其首。用此,富者赂数十百金,贫亦罄衣装;绝无有者,则治之如所言。主缚者亦然,不如所欲,缚时即先折筋骨。每岁大决,勾者十四三,留者十六七,皆缚至西市待命。其伤于缚者,即幸留,病数月乃瘳,或竟成痼疾。余尝就老胥而问焉:“彼于刑者、缚者,非相仇也,期有得耳;果无有,终亦稍宽之,非仁术乎?”曰:“是立法以警其余,且惩后也;不如此,则人有幸心。”主梏扑者亦然。余同逮以木讯者三人:一人予三十金,骨微伤,病间月;一人倍之,伤肤,兼旬愈;一人六倍,即夕行步如平常。或叩之曰:“罪人有无不均,既各有得,何必更以多寡为差?”曰:“无差,谁为多与者?”孟子曰:“术不可不慎。”信夫!
部中老胥,家藏伪章,文书下行直省,多潜易之,增减要语,奉行者莫辨也。其上闻及移关诸部,犹未敢然。功令:大盗未杀人及他犯同谋多人者,止主谋一二人立决;余经秋审皆减等发配。狱词上,中有立决者,行刑人先俟于门外。命下,遂缚以出,不羁晷刻。有某姓兄弟以把持公仓,法应立决,狱具矣,胥某谓曰:“予我千金,吾生若。”叩其术,曰:“是无难,别具本章,狱词无易,取案末独身无亲戚者二人易汝名,俟封奏时潜易之而已。”其同事者曰:“是可欺死者,而不能欺主谳者,倘复请之,吾辈无生理矣。”胥某笑曰:“复请之,吾辈无生理,而主谳者亦各罢去。彼不能以二人之命易其官,则吾辈终无死道也。”竟行之,案末二人立决。主者口呿舌挢,终不敢诘。余在狱,犹见某姓,狱中人群指曰:“是以某某易其首者。”胥某一夕暴卒,众皆以为冥谪云。
凡杀人,狱词无谋、故者,经秋审入矜疑,即免死。吏因以巧法。有郭四者,凡四杀人,复以矜疑减等,随遇赦。将出,日与其徒置酒酣歌达曙。或叩以往事,一一详述之,意色扬扬,若自矜诩。噫!渫恶吏忍于鬻狱,无责也;而道之不明,良吏亦多以脱人于死为功,而不求其情,其枉民也亦甚矣哉!
奸民久于狱,与胥卒表里,颇有奇羡。山阴李姓以杀人系狱,每岁致数百金。康熙四十八年,以赦出。居数月,漠然无所事。其乡人有杀人者,因代承之。盖以律非故杀,必久系,终无死法也。五十一年,复援赦减等谪戍,叹曰:“吾不得复入此矣!”故例:谪戍者移顺天府羁候。时方冬停遣,李具状求在狱候春发遣,至再三,不得所请,怅然而出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