译文
不才如我垂久老矣竟忝列先生的门下,金灿灿的酒器映照着我满头萧萧的白发。
惭愧呀魏公你如此看重又宴请了我,我在曲台编的那本书消磨了几多年华。
多少回重阳节从忧愁中过来的,多少回酒醉中又壮心偶发。
此番风雨之夜辗转无眠,起来把新诗一遍一遍地写下。
注释
九日:农历九月九日,即重阳节。
晚岁:作者时年五十六岁,故称。
金罍:泛指酒盏。
曲台:指太常寺,掌礼乐郊庙社稷之事。
参考资料:
首联从多年来他们的交游,一直写到这天的宴会,语言高度概括,内涵十分丰富。苏洵于1056年(嘉祐元年)持益州张方平、雅州雷简夫的推荐信赴京谒见韩琦、欧阳修等名流重臣,从此成了他们的座上客。时苏洵已四十八岁,年近半百,故说“晚岁登门”。雷简夫称苏洵为“王佐才”、“帝王师”,苏洵实际上也是以此自居的,而这里却自称“不才”,且冠以“最”字,并以自已的那“萧萧华发”同韩琦宴上的闪闪金罍(酒器)相映衬,表面自谦,实际充满怀才不遇之感。
颔联又从这天的宴会写到他五年来的虚度光阴。出句以“不堪”承“最不才”,以“延东阁”承“金罍”,表示对韩琦宴请的谢意,诗人自谦中也含着牢骚。汉武帝时公孙弘自举贤良,数年而至宰相,“于是起客馆,开东阁以延贤人。”(《汉书·公孙弘传》)这里诗人即以公孙弘喻韩琦好贤而言自己不配这种礼遇。下句,诗人回答了“不堪”的原因:官卑位低,不堪重用。曲台指太常寺。因《礼记》有《曲礼》篇,故称专掌礼仪制度的太常寺为“曲台”。苏洵在1061年(嘉祐六年)被命于太常寺修纂礼书,至赴宴时,刚完成《太常因革礼》一百卷,费时五年。苏洵以自己能辅助帝王的才能来做这种白首穷经的工作,深感虚度年华,用非所长,这集中表现在“闲”、“老”二字上。1056年(嘉祐元年),欧阳修荐苏洵于朝廷,韩琦也以为可用,独富弼主张“姑少待之”(叶梦得《石林燕语》)。拖了两年,朝廷才召苏洵试舍人院。苏洵拒绝赴试,朝廷授以试秘书省校书郎,不久又以苏洵为霸州文安县(今属河北)主簿,编纂太常礼书,直至去世。“书虽成于百篇,爵不过于九品。”(《老苏先生会葬致语》)这就是诗人发出“闲伴诸儒老曲台”的深沉哀叹的原因。
颈联尤为历代评论家所称赏。重阳节历来是人们登高赏菊,饮酒赋诗的好日子,但苏洵却在愁里度过。“佳”和“愁”形成鲜明的对比,而“久”字更有丰富的内容。苏洵在二十七岁以前“游荡不学”,不一定有“愁”。但从二十七岁开始,他发奋苦读,希望有用于世,却多次科考不第;后来,虽然名动京师,却沉沦下僚,无法一展抱负。这个“久”字至少包括了他三十年的不得志。他已五十七岁,很难再有所作为。“偶傍”,说明他平时已经很少有雄心壮志;“醉中”,说明未醉时已清醒感到壮志难酬。但“傍”、“来”二字仍表现出“烈士暮年,壮心不已”的豪情,“其意气尤不少衰”。(叶梦得《避暑录话》)
尾联以暮间归来,反复吟咏韩琦新诗作结,戛然而止,余味无穷。韩琦《乙巳重阳》说:“苦厌繁机少适怀,欣逢重九启宾罍。招贤敢并翘材馆,乐事难追戏马台。藓布乱钱乘雨出,雁飞新阵拂云来。何时得遇樽前菊,此日花随月令开。”韩琦诗中那种久居高位、宾朋满座的富贵气,使苏洵更感到自己“闲伴诸儒”的穷窘;韩琦志满意得之余的淡淡闲愁,更激起了苏洵壮志不酬的深沉哀怨。这就是他越读韩琦新诗就越发难以入睡的原因。暮、雨、寒三字为全诗烘托出一种昏暗、凄冷的气氛,而“寒无睡”,“百遍开”更活画出这位“萧萧华发”的老人辗转反侧、夜不能寐的神情。
叶梦得说:“明允诗不多见,然精深有味,语不徒发,……婉而不迫,哀而不伤,所作自不必多也。”(《避暑录话》)这一首诗在内容上“精深有味,语不徒发”,深刻反映了宋代失意文人的精神苦闷;艺术风格上也是“婉而不迫,哀而不伤”,含蓄蕴藉,耐人寻味。
参考资料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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苏洵(1009年-1066年),北宋文学家,字明允,汉族,眉州眉山(今属四川眉山)人。苏洵与其子苏轼、苏辙合称“三苏”,均被列入“唐宋八大家”。苏洵长于散文,尤擅政论,议论明畅,笔势雄健,有《嘉祐集》传世。
其一
有屠人货肉归,日已暮,欻一狼来,瞰担上肉,似甚垂涎,随尾行数里。屠惧,示之以刃,少却;及走,又从之。屠无计,思狼所欲者肉,不如姑悬诸树而早取之。遂钩肉,翘足挂树间,示以空担。狼乃止。屠归。昧爽,往取肉,遥望树上悬巨物,似人缢死状。大骇,逡巡近视之,则死狼也。仰首细审,见狼口中含肉,钩刺狼腭,如鱼吞饵。时狼皮价昂,直十余金,屠小裕焉。缘木求鱼,狼则罹之,是可笑也。
其二
一屠晚归,担中肉尽,止有剩骨。途中两狼,缀行甚远。
屠惧,投以骨。一狼得骨止,一狼仍从。复投之,后狼止而前狼又至。骨已尽矣,而两狼之并驱如故。
屠大窘,恐前后受其敌。顾野有麦场,场主积薪其中,苫蔽成丘。屠乃奔倚其下,弛担持刀。狼不敢前,眈眈相向。
少时,一狼径去,其一犬坐于前。久之,目似瞑,意暇甚。屠暴起,以刀劈狼首,又数刀毙之。方欲行,转视积薪后,一狼洞其中,意将隧入以攻其后也。身已半入,止露尻尾。屠自后断其股,亦毙之。乃悟前狼假寐,盖以诱敌。
狼亦黠矣,而顷刻两毙,禽兽之变诈几何哉?止增笑耳。
其三
一屠暮行,为狼所逼。道旁有夜耕所遗行室,奔入伏焉。狼自苫中探爪入。屠急捉之,令不可去。但思无计可以死之。惟有小刀不盈寸,遂割破狼爪下皮,以吹豕之法吹之。极力吹移时,觉狼不甚动,方缚以带。出视,则狼胀如牛,股直不能屈,口张不得合。遂负之以归。
非屠,乌能作此谋也!
三事皆出于屠;则屠人之残爆,杀狼亦可用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