译文
衔着泥土的燕子,飞到装饰华丽的大堂前,占据着梁间安稳的地方,体态轻盈只有主人伶爱,好烟缘可堪羡慕。
注释
占得:占据。
杏梁:用杏树所做的屋梁,泛指优质木材所做的梁柱。
因缘:指双燕美好的结合。
参考资料:
这首词借物咏怀,表达了女主人公对美满爱情的追求。
暮春三月,繁花盛开,草木葱茏,一双燕子飞去飞回,匆匆忙忙的衔泥筑巢。它们将巢安安稳稳的筑在房屋的杏梁之上,终成就了美好的烟缘。而独处于闺中的女子勒?她看到了筑巢的燕子,它们双宿双飞的恩爱情态多么令她羡慕。
“衔泥燕,飞到画堂前。占得杏梁安稳处,”这三句写燕子筑巢,以动态咏物。“衔”、“飞”、“占”三个动作,便将燕子筑巢的全过程完整的写了出来,一气呵成。
“体轻唯有主人怜,堪羡好因缘。”这两句写闺中思妇的感叹。这首咏物词并非止于对燕子的描写,而是借物喻情,由燕及人。女主人公看到结伴而飞的燕子不禁感悟伤神她哀叹自己形单影只,无人怜爱,羡慕梁间燕子的美好烟缘。
这首小令仅仅二十七个字,却写得形神兼备,深隐含蓄,极富情致。语言通俗,感情真挚,带有浓郁的民间风味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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牛峤,字松卿(约公元890年前后在世),一字延峰,陇西人。生卒年均不详,约唐昭宗大顺初前后在世。乾符五年(公元878年)进士及第。历官拾遗,补尚书郎,后人又称“牛给事”。以词著名,词格类温庭筠。原有歌诗集三卷,今存词三十三首,(见《花间集》)诗六首。
臣伏见天后时,有同州下邽人徐元庆者,父爽为县吏赵师韫所杀,卒能手刃父仇,束身归罪。当时谏臣陈子昂建议诛之而旌其闾;且请“编之于令,永为国典”。臣窃独过之。
臣闻礼之大本,以防乱也。若曰无为贼虐,凡为子者杀无赦。刑之大本,亦以防乱也。若曰无为贼虐,凡为理者杀无赦。其本则合,其用则异,旌与诛莫得而并焉。诛其可旌,兹谓滥;黩刑甚矣。旌其可诛,兹谓僭;坏礼甚矣。果以是示于天下,传于后代,趋义者不知所向,违害者不知所立,以是为典可乎?盖圣人之制,穷理以定赏罚,本情以正褒贬,统于一而已矣。
向使刺谳其诚伪,考正其曲直,原始而求其端,则刑礼之用,判然离矣。何者?若元庆之父,不陷于公罪,师韫之诛,独以其私怨,奋其吏气,虐于非辜,州牧不知罪,刑官不知问,上下蒙冒,吁号不闻;而元庆能以戴天为大耻,枕戈为得礼,处心积虑,以冲仇人之胸,介然自克,即死无憾,是守礼而行义也。执事者宜有惭色,将谢之不暇,而又何诛焉?
其或元庆之父,不免于罪,师韫之诛,不愆于法,是非死于吏也,是死于法也。法其可仇乎?仇天子之法,而戕奉法之吏,是悖骜而凌上也。执而诛之,所以正邦典,而又何旌焉?
且其议曰:“人必有子,子必有亲,亲亲相仇,其乱谁救?”是惑于礼也甚矣。礼之所谓仇者,盖其冤抑沉痛而号无告也;非谓抵罪触法,陷于大戮。而曰“彼杀之,我乃杀之”。不议曲直,暴寡胁弱而已。其非经背圣,不亦甚哉!
《周礼》:“调人,掌司万人之仇。凡杀人而义者,令勿仇;仇之则死。有反杀者,邦国交仇之。”又安得亲亲相仇也?《春秋公羊传》曰:“父不受诛,子复仇可也。父受诛,子复仇,此推刃之道,复仇不除害。”今若取此以断两下相杀,则合于礼矣。且夫不忘仇,孝也;不爱死,义也。元庆能不越于礼,服孝死义,是必达理而闻道者也。夫达理闻道之人,岂其以王法为敌仇者哉?议者反以为戮,黩刑坏礼,其不可以为典,明矣。
请下臣议附于令。有断斯狱者,不宜以前议从事。谨议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