译文
玉皇大帝的宫殿高耸无边,威龙猛虎轮流坐镇东西边。天上事物繁杂,连逍遥自在的仙人都愁白了头发。
麻姑粲然一笑,轻舒长爪,掐破碧桃花,让美艳的花光照遍千家万户。
注释
玉皇宫殿:暗指当时朝廷。
无极:无穷尽,无边际。
皤:白色。
麻姑:又称寿仙娘娘、虚寂冲应真人,中国民间信仰的女神,自谓“已见东海三次变为桑田”。她的手指纤细似鸟爪,有人想让她来搔背痒,结果吃了苦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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古代诗歌中,向有“游仙”一体,常借描述神仙境界,以寄托作者的思想感情。亦有借以表现男妇爱情或政治生活的。远自晋 郭璞的《游仙诗》,近到龚自珍的《小游仙词》,都是此体的代表作品。南朝梁钟嵘《诗品》评郭璞云:“《游仙》之作,词多慷慨,乖远玄宗。……乃是坎壈咏怀,非列仙之趣也。”后人也都以为其确系“有托而言”。至于龚的《小游仙词》,论者更以为是“既谈掌故(即有关清朝军机处的遗闻轶事),也抒感慨(即龚氏几次考军机章京均告落选的愤懑之情)”(参见近人刘逸生《龚自珍诗选》)。洪亮吉这首词,虽然未标“游仙”之题,但从内容看,也属此体,而且也是借天宫生活,仙人举止来表达某种政治寄托。
这首词收在《更生斋诗余·冰天雪窖词》中。词集自序云:“岁戊午(清嘉庆三年,1782)自京邸乞假回,东箱无事,辄填至数十阙。及自塞外回里,亦时时作之。遂满一卷,名曰《冰天雪窖》”,从其后言之也。从集中的编次看,此词排在“时欲乞假南回”的几首词之间,可以推断,它作于洪氏写出“力陈内外弊政”的奏疏前不久。当时,词人五十三岁,已任翰林院编修,又出任贵州学政,期满返京,充咸安宫总裁,在上书房行走。此时他似乎颇为春风得意,但又屡有归志。据恽敬《前翰林院编修洪君遗事述》:“君初第时,大臣掌翰林院者网罗人才以倾动声誉。君知其无成,欲早自异,遂于御试《征邪教疏》内力陈中外弊政,发其所忌。”这也许只是个表面现象,而关键在于洪亮吉是个有见识、有抱负、有责任感、正义感的知识分子,他目击当时官僚制度的腐败、经济的危机以及苗民、白莲教民的起义,不肯默尔而息,当“立仗马”,所以早就酝酿着要冒风险出来说话,宁可丢官回老家。应考作疏,不过是适逢其全罢了。因其疏中慷慨陈辞,无所忌讳,被“抑置三等”。这就是此词的创作背景,或者说是“本事”。
现在我们具体来谈词的正文。“玉皇宫殿”分明是指当时朝廷;“无极”者,“天高皇帝远”也。“东龙西虎”,狰狞可怕。这是皇帝左右的权贵、亲信;“更番值”,无疑是把持朝政、轮流坐镇了。“天上事偏多”二句点出了朝中矛盾重重,危机四伏,连逍遥自在的“仙人”也要愁白了头发。“仙人”指谁?可以是泛指朝中的有识之士,也不妨看作词人的自喻。他供职翰林院,属于“词臣”和“闲官”,仿佛是天上的“散仙”。他虽无言事之责,决策之权,但由于忧国伤时,不禁愁思满怀,大有“区区之心,不能自已”(见洪我以后所作的《极言时政启》)之慨。上片全写天上情事,颇有点戏剧性和幽默感。
下片由前面泛说的“仙人”具体到了“麻姑”。她是有名的仙女,曾多次看到沧海桑田的变化,她的手指纤细似鸟爪,有人想让她来搔背痒,结果吃了苦头。这里说她粲然一笑,轻舒长爪,掐破碧桃花,让美艳的花光照遍千家万户。假如我们对上片的理解可以成立的话,那么这里应是表明作者不能再保持沉默,无所作为了。他将傲然一笑,无所顾忌地去揭一揭时弊,捅一捅“马蜂窝”。事情未必有成,所以用个“空”字;不在其位不谋其政,所以用个“偶”字。但不管怎样,总能引起点轰动,冲破“万马齐喑”的沉闷空气。所以结拍以乐观自豪的调子唱出“掐破碧桃花,花光照万家”。下片集中写麻姑,设想甚奇,可称“神来之笔”。
由于此词采用的是游仙诗的形式,因此词中的情事都比较朦胧,在理解上不宜过分落实。但结合其创作背景看,说词中有作者自己在,有一定“本事”在,该不是牵强附会。从艺术角度说,它形象生动,构想神奇,充满浪漫主义的情调,堪称古代游仙诗词中的佳作。
参考资料:
洪亮吉(1746~1809)清代经学家、文学家。初名莲,又名礼吉,字君直,一字稚存,号北江,晚号更生居士。阳湖(今江苏常州)人,籍贯安徽歙县。乾隆五十五年科举榜眼,授编修。嘉庆四年,上书军机王大臣言事,极论时弊,免死戍伊犁。次年诏以“罪亮吉后,言事者日少”,释还。居家十年而卒。文工骈体,与孔广森并肩,学术长于舆地。洪亮吉论人口增长过速之害,实为近代人口学说之先驱。
臣伏见天后时,有同州下邽人徐元庆者,父爽为县吏赵师韫所杀,卒能手刃父仇,束身归罪。当时谏臣陈子昂建议诛之而旌其闾;且请“编之于令,永为国典”。臣窃独过之。
臣闻礼之大本,以防乱也。若曰无为贼虐,凡为子者杀无赦。刑之大本,亦以防乱也。若曰无为贼虐,凡为理者杀无赦。其本则合,其用则异,旌与诛莫得而并焉。诛其可旌,兹谓滥;黩刑甚矣。旌其可诛,兹谓僭;坏礼甚矣。果以是示于天下,传于后代,趋义者不知所向,违害者不知所立,以是为典可乎?盖圣人之制,穷理以定赏罚,本情以正褒贬,统于一而已矣。
向使刺谳其诚伪,考正其曲直,原始而求其端,则刑礼之用,判然离矣。何者?若元庆之父,不陷于公罪,师韫之诛,独以其私怨,奋其吏气,虐于非辜,州牧不知罪,刑官不知问,上下蒙冒,吁号不闻;而元庆能以戴天为大耻,枕戈为得礼,处心积虑,以冲仇人之胸,介然自克,即死无憾,是守礼而行义也。执事者宜有惭色,将谢之不暇,而又何诛焉?
其或元庆之父,不免于罪,师韫之诛,不愆于法,是非死于吏也,是死于法也。法其可仇乎?仇天子之法,而戕奉法之吏,是悖骜而凌上也。执而诛之,所以正邦典,而又何旌焉?
且其议曰:“人必有子,子必有亲,亲亲相仇,其乱谁救?”是惑于礼也甚矣。礼之所谓仇者,盖其冤抑沉痛而号无告也;非谓抵罪触法,陷于大戮。而曰“彼杀之,我乃杀之”。不议曲直,暴寡胁弱而已。其非经背圣,不亦甚哉!
《周礼》:“调人,掌司万人之仇。凡杀人而义者,令勿仇;仇之则死。有反杀者,邦国交仇之。”又安得亲亲相仇也?《春秋公羊传》曰:“父不受诛,子复仇可也。父受诛,子复仇,此推刃之道,复仇不除害。”今若取此以断两下相杀,则合于礼矣。且夫不忘仇,孝也;不爱死,义也。元庆能不越于礼,服孝死义,是必达理而闻道者也。夫达理闻道之人,岂其以王法为敌仇者哉?议者反以为戮,黩刑坏礼,其不可以为典,明矣。
请下臣议附于令。有断斯狱者,不宜以前议从事。谨议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