译文
刚刚过了重阳节,天气渐渐冷了,庭院里秋风瑟瑟。落叶纷纷。在这秋日的清晨,朱红阑干外的木芙蓉却开得非常美艳,像在特地竞吐新的芬芳。
天气逐渐寒冷。白色的木美蓉在淡淡的月光下摇曳生姿,就像是镀上了一层薄薄的清霜。这一枝斜立着,红得像火一样灿烂;那一枝低垂着,白得像雪一样晶莹。所有的花似乎都不畏霜寒,都开得那么明艳,那么妩媚,让人觉得仿佛回到了温暖的春天。不要把这玲珑剔透的花儿随便地摘下来分了,还是留着它赠送给意中人吧。
注释
少年游:词牌名,又名“少年游令”“小阑干”“玉腊梅枝”。五十字,上片六句二平韵,下片五句三平韵。
重阳:阴历九月九日为重阳节。
朱阑:红色的栏杆。向晓:临近天亮。
芙蓉:此处指木芙蓉,秋冬间开白色或淡红色的花。又名拒霜花。冬凋夏茂,仲秋开花,耐寒不落。
特地:特意。芳新:芳香鲜艳。
斜红:倾斜的红色花瓣。
琼萼(è):如美玉一般的花萼,为妇女首饰之一。等闲:轻易,随便。
参考资料:
这是一首咏物词,吟咏对象是夏末秋初时开花的木芙蓉。晏殊通过精雕细琢,将木芙蓉抗拒秋霜、坚贞高洁而又不失娇媚的品格刻画出来,处处透出词人对木芙蓉的喜爱之情。
上片开篇便描绘了木芙蓉所处环境的恶劣。“重阳过后”点出时间,“西风渐紧”描写气候,冷风凛冽强劲,晚秋气候环境恶劣,表现木芙蓉的倔强抗争精神;“庭树叶纷纷”描写环境,通过对比手法,突出木芙蓉强劲的生命力。重阳节之后,秋风渐渐寒冷萧瑟,庭院中树木落叶纷飞,不耐秋寒,以树烘托秋风的凄厉寒萧,又反衬出木芙蓉的不畏严寒。“朱阑向晓”,此句为木芙蓉营造出一个典雅清绝的场景,侧面烘托出木芙蓉的优雅清妙之姿。“特地”二字有拟人效果。“朱阑”三句具体描写木芙蓉的娇艳。临近拂晓,天边朝霞,红色雕栏,木芙蓉的红花娇艳,好像特地走到一起来争芳斗新似的。
晏殊在上片描绘了清晓时荚蓉新绽的景象,顺时间而下,下片描写“霜前月下”的景色。月升霜降,“斜红淡蕊”的木芙蓉仍旧不改姿色,反而更有姿态。“斜红”二字,点出芙蓉花的逸姿与红艳娇媚,“霜前”不改其色、不改其姿,反而更见姿见色。“淡蕊”写芙蓉花蕊清淡,清香缕缕。“月下”芙蓉,更显清妙雅态。“明媚欲回春”总上两句,直接写娇艳的芙蓉仿佛要把春天唤回一样。“莫将琼萼等闲分,留赠意中人”,水到渠成,由赞扬木芙蓉的美艳,而诉说对其之爱惜。这两句直接表达了词人对芙蓉花的珍惜与热爱,他不愿意把这犹如盛开于仙境中的花朵随意赠送,而要珍藏起来,只留赠给意中之人。词人不仅期望像木芙蓉花般美好的事物长开不败,而且亦期望意中人也能像自己一样,享受美好事物给予的欢愉快乐。
在木芙蓉这一主角出场之前,词人先以萧瑟秋风、落叶庭树作铺垫,衬托出芙蓉花艳丽高洁的风姿,有不见其花先闻其香的效果。咏物诗词一般都会寄寓作者个人的操守、理想,在此篇《少年游》中,晏殊不仅在赞颂木芙蓉,更寄托着自己的情感。这不畏严霜的木芙蓉,既象征着意中人的品质,也象征着二人坚贞高洁的爱情,因此,在收篇处,词人才会提出要特地把它留赠意中人,蕴涵着作者对意中人坚贞高洁之品德的肯定与赞赏。
参考资料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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晏殊【yàn shū】(991-1055)字同叔,著名词人、诗人、散文家,北宋抚州府临川城人(今江西省南昌市进贤县文港镇沙河人,位于香楠峰下,其父为抚州府手力节级),是当时的抚州籍第一个宰相。晏殊与其第七子晏几道(1038-1110),在当时北宋词坛上,被称为“大晏”和“小晏”。
康熙五十一年三月,余在刑部狱,见死而由窦出者,日四三人。有洪洞令杜君者,作而言曰:“此疫作也。今天时顺正,死者尚稀,往岁多至日数十人。”余叩所以。杜君曰:“是疾易传染,遘者虽戚属不敢同卧起。而狱中为老监者四,监五室,禁卒居中央,牖其前以通明,屋极有窗以达气。旁四室则无之,而系囚常二百余。每薄暮下管键,矢溺皆闭其中,与饮食之气相薄,又隆冬,贫者席地而卧,春气动,鲜不疫矣。狱中成法,质明启钥,方夜中,生人与死者并踵顶而卧,无可旋避,此所以染者众也。又可怪者,大盗积贼,杀人重囚,气杰旺,染此者十不一二,或随有瘳,其骈死,皆轻系及牵连佐证法所不及者。”余曰:“京师有京兆狱,有五城御史司坊,何故刑部系囚之多至此?”杜君曰:“迩年狱讼,情稍重,京兆、五城即不敢专决;又九门提督所访缉纠诘,皆归刑部;而十四司正副郎好事者及书吏、狱官、禁卒,皆利系者之多,少有连,必多方钩致。苟入狱,不问罪之有无,必械手足,置老监,俾困苦不可忍,然后导以取保,出居于外,量其家之所有以为剂,而官与吏剖分焉。中家以上,皆竭资取保;其次‘求脱械居监外板屋,费亦数十金;惟极贫无依,则械系不稍宽,为标准以警其余。或同系,情罪重者,反出在外,而轻者、无罪者罹其毒。积忧愤,寝食违节,及病,又无医药,故往往至死。”余伏见圣上好生之德,同于往圣。每质狱词,必于死中求其生,而无辜者乃至此。傥仁人君子为上昌言:除死刑及发塞外重犯,其轻系及牵连未结正者,别置一所以羁之,手足毋械。所全活可数计哉?或曰:“狱旧有室五,名曰现监,讼而未结正者居之。傥举旧典,可小补也。杜君曰:“上推恩,凡职官居板屋。今贫者转系老监,而大盗有居板屋者。此中可细诘哉!不若别置一所,为拔本塞源之道也。”余同系朱翁、余生及在狱同官僧某,遘疫死,皆不应重罚。又某氏以不孝讼其子,左右邻械系入老监,号呼达旦。余感焉,以杜君言泛讯之,众言同,于是乎书。
凡死刑狱上,行刑者先俟于门外,使其党入索财物,名曰“斯罗”。富者就其戚属,贫则面语之。其极刑,曰:“顺我,即先刺心;否则,四肢解尽,心犹不死。”其绞缢,曰:“顺我,始缢即气绝;否则,三缢加别械,然后得死。”唯大辟无可要,然犹质其首。用此,富者赂数十百金,贫亦罄衣装;绝无有者,则治之如所言。主缚者亦然,不如所欲,缚时即先折筋骨。每岁大决,勾者十四三,留者十六七,皆缚至西市待命。其伤于缚者,即幸留,病数月乃瘳,或竟成痼疾。余尝就老胥而问焉:“彼于刑者、缚者,非相仇也,期有得耳;果无有,终亦稍宽之,非仁术乎?”曰:“是立法以警其余,且惩后也;不如此,则人有幸心。”主梏扑者亦然。余同逮以木讯者三人:一人予三十金,骨微伤,病间月;一人倍之,伤肤,兼旬愈;一人六倍,即夕行步如平常。或叩之曰:“罪人有无不均,既各有得,何必更以多寡为差?”曰:“无差,谁为多与者?”孟子曰:“术不可不慎。”信夫!
部中老胥,家藏伪章,文书下行直省,多潜易之,增减要语,奉行者莫辨也。其上闻及移关诸部,犹未敢然。功令:大盗未杀人及他犯同谋多人者,止主谋一二人立决;余经秋审皆减等发配。狱词上,中有立决者,行刑人先俟于门外。命下,遂缚以出,不羁晷刻。有某姓兄弟以把持公仓,法应立决,狱具矣,胥某谓曰:“予我千金,吾生若。”叩其术,曰:“是无难,别具本章,狱词无易,取案末独身无亲戚者二人易汝名,俟封奏时潜易之而已。”其同事者曰:“是可欺死者,而不能欺主谳者,倘复请之,吾辈无生理矣。”胥某笑曰:“复请之,吾辈无生理,而主谳者亦各罢去。彼不能以二人之命易其官,则吾辈终无死道也。”竟行之,案末二人立决。主者口呿舌挢,终不敢诘。余在狱,犹见某姓,狱中人群指曰:“是以某某易其首者。”胥某一夕暴卒,众皆以为冥谪云。
凡杀人,狱词无谋、故者,经秋审入矜疑,即免死。吏因以巧法。有郭四者,凡四杀人,复以矜疑减等,随遇赦。将出,日与其徒置酒酣歌达曙。或叩以往事,一一详述之,意色扬扬,若自矜诩。噫!渫恶吏忍于鬻狱,无责也;而道之不明,良吏亦多以脱人于死为功,而不求其情,其枉民也亦甚矣哉!
奸民久于狱,与胥卒表里,颇有奇羡。山阴李姓以杀人系狱,每岁致数百金。康熙四十八年,以赦出。居数月,漠然无所事。其乡人有杀人者,因代承之。盖以律非故杀,必久系,终无死法也。五十一年,复援赦减等谪戍,叹曰:“吾不得复入此矣!”故例:谪戍者移顺天府羁候。时方冬停遣,李具状求在狱候春发遣,至再三,不得所请,怅然而出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