译文
庭中的菊花舞弄着它的金黄,滴滴露水如玉珠在花瓣上滚动,清凉的莎草偎依着清凉的石阶,隐住了蟋蟀高歌求欢的身影。不知今夜是什么吉祥的时辰?想不到在这美景中与你相逢!
帐后的红烛滴下鲜红的蜡泪,闪烁的光焰摇动着夜的清风,暖暖的熏香暖暖的绣被,温暖着甜蜜的合欢之梦。醒来在枕上回味梦里的欢愉,怕听那一声又一声的晨钟。
注释
浣溪沙:词牌名,本唐教坊曲名,又名《浣沙溪》《小庭花》等。双调四十二字,五平韵。
菊飘黄:指菊花开放。
冷莎(suō)偎砌:指莎草沿着庭前台阶生长。蛩(qióng):蟋蟀。
期:料想。良夜相逢:指梦中相见。
“觉来”句:谓晨钟催晓,好梦难长,故而言怯。
参考资料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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此词围绕着梦境描写,赋咏闺中女子离别相思之苦。
上片开头两句交代深秋午夜清冷衰残之景,渲染出寂静的环境氛围,由此引出女子的梦境。“何期良夜得相逢”流露出梦遇情郎的幸运之感,朝思暮想的心愿终于在梦境中得遂。
下片则转而描写闺房之内温馨静谧的景物,但是结末一句“觉来枕上怯晨钟”,美梦醒来,更觉惆怅,更见思妇的愁情伤怀。
作品运用蒙太奇的手法在真幻世界间徘徊,描写梦境极其婉转,由现实环境的静谧,我们可以感受到梦境的温柔和甜美;梦境消失之后,她又“怯”晨钟,点出了女子此种梦多而又怕梦的复杂心绪,由梦境之和美更觉现实之孤单。将思妇的愁怀表现得含蓄蕴藉,余味深长。
参考资料:
[约公元九二八年前后在世]字、里、生卒年均无考,约后唐明宗天成中前后在世前蜀王建通正时,(公元九一六年)以小臣给事内庭。久之,擢茂州刺史。后蜀建国,敻又事孟知祥,累官至太尉。性好诙谐,仁前蜀时,见武官多拳勇之夫,遂作武举谍以讥刺他们,一时传笑。敻工词,作风间似温庭筠,今存五十五首(见花间集及唐五代词)。
臣伏见天后时,有同州下邽人徐元庆者,父爽为县吏赵师韫所杀,卒能手刃父仇,束身归罪。当时谏臣陈子昂建议诛之而旌其闾;且请“编之于令,永为国典”。臣窃独过之。
臣闻礼之大本,以防乱也。若曰无为贼虐,凡为子者杀无赦。刑之大本,亦以防乱也。若曰无为贼虐,凡为理者杀无赦。其本则合,其用则异,旌与诛莫得而并焉。诛其可旌,兹谓滥;黩刑甚矣。旌其可诛,兹谓僭;坏礼甚矣。果以是示于天下,传于后代,趋义者不知所向,违害者不知所立,以是为典可乎?盖圣人之制,穷理以定赏罚,本情以正褒贬,统于一而已矣。
向使刺谳其诚伪,考正其曲直,原始而求其端,则刑礼之用,判然离矣。何者?若元庆之父,不陷于公罪,师韫之诛,独以其私怨,奋其吏气,虐于非辜,州牧不知罪,刑官不知问,上下蒙冒,吁号不闻;而元庆能以戴天为大耻,枕戈为得礼,处心积虑,以冲仇人之胸,介然自克,即死无憾,是守礼而行义也。执事者宜有惭色,将谢之不暇,而又何诛焉?
其或元庆之父,不免于罪,师韫之诛,不愆于法,是非死于吏也,是死于法也。法其可仇乎?仇天子之法,而戕奉法之吏,是悖骜而凌上也。执而诛之,所以正邦典,而又何旌焉?
且其议曰:“人必有子,子必有亲,亲亲相仇,其乱谁救?”是惑于礼也甚矣。礼之所谓仇者,盖其冤抑沉痛而号无告也;非谓抵罪触法,陷于大戮。而曰“彼杀之,我乃杀之”。不议曲直,暴寡胁弱而已。其非经背圣,不亦甚哉!
《周礼》:“调人,掌司万人之仇。凡杀人而义者,令勿仇;仇之则死。有反杀者,邦国交仇之。”又安得亲亲相仇也?《春秋公羊传》曰:“父不受诛,子复仇可也。父受诛,子复仇,此推刃之道,复仇不除害。”今若取此以断两下相杀,则合于礼矣。且夫不忘仇,孝也;不爱死,义也。元庆能不越于礼,服孝死义,是必达理而闻道者也。夫达理闻道之人,岂其以王法为敌仇者哉?议者反以为戮,黩刑坏礼,其不可以为典,明矣。
请下臣议附于令。有断斯狱者,不宜以前议从事。谨议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