译文
黑夜里北斗七星挂得高高,哥舒翰勇猛守边夜带宝刀。
吐蕃族至今牧马只敢远望,他们再不敢南来越过临洮。
注释
哥舒:指哥舒翰,是唐玄宗的大将,突厥族哥舒部的后裔。哥舒是以部落名称作为姓氏。《全唐诗》题下注:“天宝中,哥舒翰为安西节度使,控地数千里,甚著威令,故西鄙人歌此。”
北斗七星:大熊座的一部分。
窥:窃伺。牧马:指吐蕃越境放牧,指侵扰活动。
临洮:今甘肃省洮河边的岷县。一说今甘肃省临潭县。秦筑长城西起于此。
参考资料:
这是唐代西北边民对唐朝名将哥舒翰的颂歌。此诗从内容上看,是颂扬哥舒翰抵御吐蕃侵扰、安定边疆的;同时也通过这个形象寄寓了人民渴望和平、安定的理想和愿望。“北斗七星高,哥舒夜带刀”。第一句是起兴,诗人用高挂在天上的北斗星,表达边地百姓对哥舒翰的敬仰。“至今窥牧马,不敢过临洮”,牧马,就其含意而言,也就是代指一切侵扰活动。自从遭到哥舒翰的抵御,吐蕃再也不敢越过临洮进行骚扰。
这首诗题为《哥舒歌》,哥舒之所以值得歌唱,是因为他戍边抗敌,保国为民。但是,作者并不从激烈的战斗中直接表现他如何英勇善战,如何机智果敢,用兵如神等等,而是通过侧面描写的手法来突出主题。诗的第一句就把哥舒翰在人民心中的威望渲染出来。人民为何赞扬,吐蕃何故畏惧;过去吐蕃长驱直入,如今又为什么“不敢过临洮”,这都是宣扬哥舒翰的赫赫武功。可见这样的描写是很富于启发性的。“哥舒夜带刀”,这个“夜”字是颇有讲究的,它把起兴的第一句和第二句巧妙地联系起来了,把赞扬和崇敬之情融注于人物形象之中;同时又将边地的紧张气氛和人物的警备神态刻画出来了。“哥舒夜带刀”五个字干净利落,好像是一幅引人注目的人物画像。在那简炼有力、富有特征的形象中,蕴藏了一股英武之气,给人一种战则能胜的信心,而给吐蕃以“屏足不敢近”的威慑。因此,就反映人物内心世界和表现诗的主题来讲,“哥舒夜带刀”比起那种冲锋陷阵的形象更丰富、更传神,更能诱导人们的想象。
这首《哥舒歌》可能是经过修改加工后的作品,但是它那种朴实和巧妙、明朗和含蓄相统一的风格,依然显示出民歌的特色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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老子曰:“至治之极,邻国相望,鸡狗之声相闻,民各甘其食,美其服,安其俗,乐其业,至老死不相往来。”必用此为务,挽近世涂民耳目,则几无行矣。
太史公曰:夫神农以前,吾不知已。至若《诗》、《书》所述虞、夏以来,耳目欲极声色之好,口欲穷刍豢 之味,身安逸乐而心夸矜势能之荣。使俗之渐民久矣,虽户说以眇 论,终不能化。故善者因之,其次利道 之,其次教诲之,其次整齐之,最下者与之争。
夫山西饶材、竹、旄、玉石,山东多鱼、盐、漆、丝、声色,江南出棻、梓、姜、桂、金、锡、连、丹沙、犀、玳瑁、珠玑、齿、革,龙门、碣石 北多马、牛、羊、旃、裘、筋、角;铜、铁则千里往往山出置。此其大较也。皆中国人民所喜好,谣俗被服饮食奉生送死之具也。故待农而食之,虞 而出之,工而成之,商而通之。此宁有政教发征期会哉?人各任其能,竭其力,以得所欲。故物贱之征贵,贵之征贱,各劝其业,乐其事,若水之趋下,日夜无休时,不召而自来,不求而民出之。岂非道之所符,而自然之验邪?
《周书》 曰:“农不出则乏其食,工不出则乏其事,商不出则三宝绝,虞不出则财匮少。”财匮少而山泽不辟 矣。此四者,民所衣食之原 也。原大则饶,原小则鲜。上则富国,下则富家。贫富之道,莫之夺予,而巧者有余,拙者不足。故太公望 封于营丘,地潟卤,人民寡,于是太公劝其女功,极技巧,通鱼盐,则人物归之, 繦至 而辐凑。故齐冠带衣履天下,海岱之闲敛袂而往朝焉。其后齐中衰,管子修之,设轻重九府,则桓公以霸,九合诸侯,一匡天下;而管氏亦有三归,位在陪臣,富于列国之君。是以齐富强至于威宣 也。
故曰: “仓廪实而知礼节,衣食足而知荣辱。”礼生于有而废于无。故君子富,好行其德;小人富,以适其力。渊深而鱼生之,山深而兽往之,人富而仁义附焉。富者得执益彰,失执则客无所之,以而不乐。夷狄益甚。谚曰:“千金之子,不死于市。”此非空言也。故曰:“天下熙熙,皆为利来;天下壤壤,皆为利往。”夫千乘之王,万家之侯,百室之君,尚犹患贫,而况匹夫编户 之民乎!
臣伏见天后时,有同州下邽人徐元庆者,父爽为县吏赵师韫所杀,卒能手刃父仇,束身归罪。当时谏臣陈子昂建议诛之而旌其闾;且请“编之于令,永为国典”。臣窃独过之。
臣闻礼之大本,以防乱也。若曰无为贼虐,凡为子者杀无赦。刑之大本,亦以防乱也。若曰无为贼虐,凡为理者杀无赦。其本则合,其用则异,旌与诛莫得而并焉。诛其可旌,兹谓滥;黩刑甚矣。旌其可诛,兹谓僭;坏礼甚矣。果以是示于天下,传于后代,趋义者不知所向,违害者不知所立,以是为典可乎?盖圣人之制,穷理以定赏罚,本情以正褒贬,统于一而已矣。
向使刺谳其诚伪,考正其曲直,原始而求其端,则刑礼之用,判然离矣。何者?若元庆之父,不陷于公罪,师韫之诛,独以其私怨,奋其吏气,虐于非辜,州牧不知罪,刑官不知问,上下蒙冒,吁号不闻;而元庆能以戴天为大耻,枕戈为得礼,处心积虑,以冲仇人之胸,介然自克,即死无憾,是守礼而行义也。执事者宜有惭色,将谢之不暇,而又何诛焉?
其或元庆之父,不免于罪,师韫之诛,不愆于法,是非死于吏也,是死于法也。法其可仇乎?仇天子之法,而戕奉法之吏,是悖骜而凌上也。执而诛之,所以正邦典,而又何旌焉?
且其议曰:“人必有子,子必有亲,亲亲相仇,其乱谁救?”是惑于礼也甚矣。礼之所谓仇者,盖其冤抑沉痛而号无告也;非谓抵罪触法,陷于大戮。而曰“彼杀之,我乃杀之”。不议曲直,暴寡胁弱而已。其非经背圣,不亦甚哉!
《周礼》:“调人,掌司万人之仇。凡杀人而义者,令勿仇;仇之则死。有反杀者,邦国交仇之。”又安得亲亲相仇也?《春秋公羊传》曰:“父不受诛,子复仇可也。父受诛,子复仇,此推刃之道,复仇不除害。”今若取此以断两下相杀,则合于礼矣。且夫不忘仇,孝也;不爱死,义也。元庆能不越于礼,服孝死义,是必达理而闻道者也。夫达理闻道之人,岂其以王法为敌仇者哉?议者反以为戮,黩刑坏礼,其不可以为典,明矣。
请下臣议附于令。有断斯狱者,不宜以前议从事。谨议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