译文
回忆当年在洛阳的时候,在广袤的上林苑附近射打猎物,伴着宫殿两旁的楸木树遛马散步。郁郁葱葱的景致非常漂亮,赤县辽阔好似神州一样。美好的时光未曾虚度,好朋友处处相留。无论“雪夜”还是“花朝”,他都能在众人之中脱颖而出,占尽风头。
金人入侵,逃亡到南部偏远的地方,勉强学习应玚、刘桢居王侯门下。朝廷之中,有谁敢为国出力,取得封侯功绩。大雁可以随季迁徙,江流可以日夜奔流,唯独自己,欲归而不得。随着时间的流逝,自己已日渐老去,再重返故国显然已是难上加难,只好依托梦境,将自己带回那个魂牵梦萦的故国。
注释
雨中花,词牌名,双调,九十四字。
上苑:上林苑,东汉时置,在洛阳城西。
胡尘卷地:指钦宗靖康元年(1126),金兵攻占汴京,宋室南迁。
曳裾:提着衣襟,形容谦卑之态。
应刘:即汉末依附曹氏的应玚、应应璩兄弟与刘桢。
应刘:指汉末依附曹氏的应埸、应璩兄弟和刘桢,这一句作者指自己漂泊南荒,寄人篱下的生活。
螭蟠龙卧:指卧龙。螭,龙类。蟠,伏。这里指诸葛亮似的才志之士。
东周:洛阳是东周的王城二这里指朱敦儒的故乡。
参考资料:
上片起首一句追述了承平岁月中的胜景清游。词人用射猎西苑,走马东郊,来概括往日与狂朋怪侣俊游的盛况,既是用典,又是纪实,笔力遒劲,具足声容。接下来,以一个去声的“对”字领“葱葱”两句,展示出一幅生机活泼、热气腾腾的广阔背景。
这是故意设计的顿挫之笔,不肯教“射麋”、“走马”的俊迈之气一下发露太过。后又用“好景”两句挺接发端之意,然而却只点到为止,不作过多的渲染。经过一番蓄势,然后以一个“向”字领出了“伊川雪夜,洛浦花朝,占断狂游”三句妙语来。这一气呵出的三句,真把这位骏马貂裘的青年公子的狂游盛况写到了极致。
下片,词意陡转,大起大落,与前片形成鲜明的反差。过片三句,写金兵南下之时,词人被迫避难南荒,不得不过着寄人篱下的生活。流离道路已极不堪,寄食豪门,仰人鼻息,痛苦又更甚一层。一个“强”字包含了其间种种酸辛,是一个倔强者无可奈何的喟叹。沦亡的痛苦,把当年的意气公子从风月留连的醉梦中惊醒。他和同时代的许多爱国诗人一样,也要为民族的振兴呐喊搏斗。然而那个君孱臣佞的小朝廷里,他的满腔热情,根本不被置理。“空漫说、螭蟠龙卧,谁取封侯”就是这种内心痛苦的披露,意谓:莫说有卧龙的才具,也无法建树封侯的功业。这是报国有心,请缨无路的英雄的悲叹,语气沉重,充满失望的痛苦。
接下来“塞雁”、“蛮江”二句,可以抒写了郁结于胸的故国之苦思。塞雁比人更幸福,它可以不受人间兵戈的阻隔,年年春天结阵北去:“蛮江”也是自由的,它可以日夜不止地依旧自西向东流入大海。唯有自己这个天涯的羁客,却不能重返故园了。这几句融情入景无情景物,并惹哀愁,写得真切感人。歇拍三句,更进一层,把悲哀推到了极点。先说此身已老,北归无望,接着运笔虚际,翻腾出一个心魂入梦重返家山的结局,然而以梦境的欢愉来衬托实境的悲惋,益觉加倍的悲哀了。与篇首相绾合,结构谨严,语极沉痛,几入化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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朱敦儒 (1081-1159),字希真,洛阳人。历兵部郎中、临安府通判、秘书郎、都官员外郎、两浙东路提点刑狱,致仕,居嘉禾。绍兴二十九年(1159)卒。有词三卷,名《樵歌》。朱敦儒获得“词俊”之名,与“诗俊”陈与义等并称为“洛中八俊” (楼钥《跋朱岩壑鹤赋及送闾丘使君诗》)
臣伏见天后时,有同州下邽人徐元庆者,父爽为县吏赵师韫所杀,卒能手刃父仇,束身归罪。当时谏臣陈子昂建议诛之而旌其闾;且请“编之于令,永为国典”。臣窃独过之。
臣闻礼之大本,以防乱也。若曰无为贼虐,凡为子者杀无赦。刑之大本,亦以防乱也。若曰无为贼虐,凡为理者杀无赦。其本则合,其用则异,旌与诛莫得而并焉。诛其可旌,兹谓滥;黩刑甚矣。旌其可诛,兹谓僭;坏礼甚矣。果以是示于天下,传于后代,趋义者不知所向,违害者不知所立,以是为典可乎?盖圣人之制,穷理以定赏罚,本情以正褒贬,统于一而已矣。
向使刺谳其诚伪,考正其曲直,原始而求其端,则刑礼之用,判然离矣。何者?若元庆之父,不陷于公罪,师韫之诛,独以其私怨,奋其吏气,虐于非辜,州牧不知罪,刑官不知问,上下蒙冒,吁号不闻;而元庆能以戴天为大耻,枕戈为得礼,处心积虑,以冲仇人之胸,介然自克,即死无憾,是守礼而行义也。执事者宜有惭色,将谢之不暇,而又何诛焉?
其或元庆之父,不免于罪,师韫之诛,不愆于法,是非死于吏也,是死于法也。法其可仇乎?仇天子之法,而戕奉法之吏,是悖骜而凌上也。执而诛之,所以正邦典,而又何旌焉?
且其议曰:“人必有子,子必有亲,亲亲相仇,其乱谁救?”是惑于礼也甚矣。礼之所谓仇者,盖其冤抑沉痛而号无告也;非谓抵罪触法,陷于大戮。而曰“彼杀之,我乃杀之”。不议曲直,暴寡胁弱而已。其非经背圣,不亦甚哉!
《周礼》:“调人,掌司万人之仇。凡杀人而义者,令勿仇;仇之则死。有反杀者,邦国交仇之。”又安得亲亲相仇也?《春秋公羊传》曰:“父不受诛,子复仇可也。父受诛,子复仇,此推刃之道,复仇不除害。”今若取此以断两下相杀,则合于礼矣。且夫不忘仇,孝也;不爱死,义也。元庆能不越于礼,服孝死义,是必达理而闻道者也。夫达理闻道之人,岂其以王法为敌仇者哉?议者反以为戮,黩刑坏礼,其不可以为典,明矣。
请下臣议附于令。有断斯狱者,不宜以前议从事。谨议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