辽城四月春风来,黄鹂啼树梨花开。陈生邀我郭南去,笑骑鞍马双徘徊。
沙场黯黯日将暮,半醉归来解鞍卧。毡墙谁拨鹍鸡弦,弹作商声泪交堕。
忆昨故乡百不忧,命俦啸侣吴趋游。裁诗每题白团扇,纵酒欲赌青羔裘。
沙棠之桨云母舟,美人玉袖搊箜篌。金窗银烛月未午,清歌窈窕无时休。
就中少年三五辈,徐郎顾子称风流。独孤侧帽倾士女,正平摇笔凌王侯。
百年行乐竟谁在,凄凉边地伤离愁。只今相对休悒怏,人生苦乐犹回掌。
陇西将军困醉尉,邯郸才人辱厮养。古来憔悴多名流,吾辈何悲弃榛莽。
君才弱冠我盛年,可怜沦落俱冰天。旧游一别已如雨,阴关万里徒含烟。
寄哀欲托庾信赋,赏音空忆钟期弦。金尊有酒且沈醉,何须惆怅风尘前。
(1631—1684)清江南吴江人,字汉槎。吴兆宽弟。少有才名,与华亭彭师度、宜兴陈维崧有“江左三凤凰”之号。顺治十四年科场案,无辜遭累,遣戍宁古塔,居二十三年。友人顾贞观求明珠子纳兰性德为之缓颊,旧日文友宋德宜、徐乾学集资纳赎,始得放归,又三年而卒。有《秋笳集》。
隋堤柳,岁久年深尽衰朽。风飘飘兮雨萧萧,三株两株汴河口。
老枝病叶愁杀人,曾经大业年中春。大业年中炀天子,种柳成行夹流水。
西自黄河东至淮,绿阴一千三百里。大业末年春暮月,柳色如烟絮如雪。
南幸江都恣佚游,应将此柳系龙舟。紫髯郎将护锦缆,青娥御史直迷楼。
海内财力此时竭,舟中歌笑何日休。上荒下困势不久,宗社之危如缀旒。
炀天子,自言福祚长无穷,岂知皇子封酅公。龙舟未过彭城閤,义旗已入长安宫。
萧墙祸生人事变,晏驾不得归秦中。土坟数尺何处葬,吴公台下多悲风。
二百年来汴河路,沙草和烟朝复暮。后王何以鉴前王,请看隋堤亡国树。
臣伏见天后时,有同州下邽人徐元庆者,父爽为县吏赵师韫所杀,卒能手刃父仇,束身归罪。当时谏臣陈子昂建议诛之而旌其闾;且请“编之于令,永为国典”。臣窃独过之。
臣闻礼之大本,以防乱也。若曰无为贼虐,凡为子者杀无赦。刑之大本,亦以防乱也。若曰无为贼虐,凡为理者杀无赦。其本则合,其用则异,旌与诛莫得而并焉。诛其可旌,兹谓滥;黩刑甚矣。旌其可诛,兹谓僭;坏礼甚矣。果以是示于天下,传于后代,趋义者不知所向,违害者不知所立,以是为典可乎?盖圣人之制,穷理以定赏罚,本情以正褒贬,统于一而已矣。
向使刺谳其诚伪,考正其曲直,原始而求其端,则刑礼之用,判然离矣。何者?若元庆之父,不陷于公罪,师韫之诛,独以其私怨,奋其吏气,虐于非辜,州牧不知罪,刑官不知问,上下蒙冒,吁号不闻;而元庆能以戴天为大耻,枕戈为得礼,处心积虑,以冲仇人之胸,介然自克,即死无憾,是守礼而行义也。执事者宜有惭色,将谢之不暇,而又何诛焉?
其或元庆之父,不免于罪,师韫之诛,不愆于法,是非死于吏也,是死于法也。法其可仇乎?仇天子之法,而戕奉法之吏,是悖骜而凌上也。执而诛之,所以正邦典,而又何旌焉?
且其议曰:“人必有子,子必有亲,亲亲相仇,其乱谁救?”是惑于礼也甚矣。礼之所谓仇者,盖其冤抑沉痛而号无告也;非谓抵罪触法,陷于大戮。而曰“彼杀之,我乃杀之”。不议曲直,暴寡胁弱而已。其非经背圣,不亦甚哉!
《周礼》:“调人,掌司万人之仇。凡杀人而义者,令勿仇;仇之则死。有反杀者,邦国交仇之。”又安得亲亲相仇也?《春秋公羊传》曰:“父不受诛,子复仇可也。父受诛,子复仇,此推刃之道,复仇不除害。”今若取此以断两下相杀,则合于礼矣。且夫不忘仇,孝也;不爱死,义也。元庆能不越于礼,服孝死义,是必达理而闻道者也。夫达理闻道之人,岂其以王法为敌仇者哉?议者反以为戮,黩刑坏礼,其不可以为典,明矣。
请下臣议附于令。有断斯狱者,不宜以前议从事。谨议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