金扉银钥散炉薰,玉座琳居架斗文。日为唐尧悬北极,风因虞帝动南薰。
花明建礼宫前雪,树拂含元殿里云。长乐烟光晨浩荡,未央霞色昼缤纷。
衣冠肃肃甘泉聚,环佩锵锵太乙闻。左邑亭台行未厌,西清城郭望难分。
九苞鸑鷟俱呈瑞,五色鸳鸿并作群。求友黄鹂啼广陌,将雏白鹤卧斜曛。
昭容户外垂罗袖,采女车前曳绣裙。十样蛾眉桃李艳,千盘鸾髻麝檀芬。
荧煌甲煎中庭燎,缥缈都梁别院焚。水汎昆明宁习战,山游兴庆讵成醺。
明堂禹益摅谟诰,清庙夔陶绎典坟。献赋班扬驰彩笔,陈诗枚马擅风斤。
傅岩板筑真符梦,莘野锄犁合罢耘。优诏异时仍白璧,辟书何处更玄纁。
趋朝政喜群公洽,报国应怜太老勤。绛阙频年劳上相,丹扉无策对明君。
羊裘数问严江外,雁序长瞻瀫水濆。琐闼交章神转王,平台传论思偏殷。
三千鱼鸟张旗帜,百万貔貅砺剑纹。龙武尽收榆塞卒,鹰扬全护棘门军。
材官甲胄先浮渭,大将楼船欲济汾。举鼎威名雄夏说,扬鞭豪气迈高贲。
仓皇跛足知狼顾,踯躅狞牙见豕獖。海匝鸡林传帝力,江寒鸭绿净妖氛。
耆英紫绶堪图洛,狂客黄冠会入鄞。讲易庭前饶管辂,传书门下半羊欣。
淇园荏苒龄齐竹,邺架参差帙散芸。翘首越裳重译至,赤松岩畔候元勋。
(1551—1602)明金华府兰溪人,字元瑞,号少室山人,更号石羊生。万历间举人,久不第。筑室山中,购书四万余卷,记诵淹博,多所撰著。曾携诗谒王世贞,为世贞激赏。有《少室山房类稿》、《少室山房笔丛》、《诗薮》。
三月十六日,前乡贡进士韩愈,谨再拜言相公阁下。
愈闻周公之为辅相,其急于见贤也,方一食三吐其哺,方一沐三握其发。天下之贤才皆已举用,奸邪谗佞欺负之徒皆已除去,四海皆已无虞,九夷八蛮之在荒服之外者皆已宾贡,天灾时变、昆虫草木之妖皆已销息,天下之所谓礼、乐、刑、政教化之具皆已修理,风俗皆已敦厚,动植之物、风雨霜露之所沾被者皆已得宜,休征嘉瑞、麟凤龟龙之属皆已备至,而周公以圣人之才,凭叔父之亲,其所辅理承化之功又尽章章如是。其所求进见之士,岂复有贤于周公者哉?不惟不贤于周公而已,岂复有贤于时百执事者哉?岂复有所计议、能补于周公之化者哉?然而周公求之如此其急,惟恐耳目有所不闻见,思虑有所未及,以负成王托周公之意,不得于天下之心。如周公之心,设使其时辅理承化之功未尽章章如是,而非圣人之才,而无叔父之亲,则将不暇食与沐矣,岂特吐哺握发为勤而止哉?维其如是,故于今颂成王之德,而称周公之功不衰。
今阁下为辅相亦近耳。天下之贤才岂尽举用?奸邪谗佞欺负之徒岂尽除去?四海岂尽无虞?九夷、八蛮之在荒服之外者岂尽宾贡?天灾时变、昆虫草木之妖岂尽销息?天下之所谓礼、乐、刑、政教化之具岂尽修理?风俗岂尽敦厚?动植之物、风雨霜露之所沾被者岂尽得宜?休征嘉瑞、麟凤龟龙之属岂尽备至?其所求进见之士,虽不足以希望盛德,至比于百执事,岂尽出其下哉?其所称说,岂尽无所补哉?今虽不能如周公吐哺握发,亦宜引而进之,察其所以而去就之,不宜默默而已也。
愈之待命,四十馀日矣。书再上,而志不得通。足三及门,而阍人辞焉。惟其昏愚,不知逃遁,故复有周公之说焉。阁下其亦察之。古之士三月不仕则相吊,故出疆必载质。然所以重于自进者,以其于周不可则去之鲁,于鲁不可则去之齐,于齐不可则去之宋,之郑,之秦,之楚也。今天下一君,四海一国,舍乎此则夷狄矣,去父母之邦矣。故士之行道者,不得于朝,则山林而已矣。山林者,士之所独善自养,而不忧天下者之所能安也。如有忧天下之心,则不能矣。故愈每自进而不知愧焉,书亟上,足数及门,而不知止焉。宁独如此而已,惴惴焉惟,不得出大贤之门下是惧。亦惟少垂察焉。渎冒威尊,惶恐无已。愈再拜。
臣伏见天后时,有同州下邽人徐元庆者,父爽为县吏赵师韫所杀,卒能手刃父仇,束身归罪。当时谏臣陈子昂建议诛之而旌其闾;且请“编之于令,永为国典”。臣窃独过之。
臣闻礼之大本,以防乱也。若曰无为贼虐,凡为子者杀无赦。刑之大本,亦以防乱也。若曰无为贼虐,凡为理者杀无赦。其本则合,其用则异,旌与诛莫得而并焉。诛其可旌,兹谓滥;黩刑甚矣。旌其可诛,兹谓僭;坏礼甚矣。果以是示于天下,传于后代,趋义者不知所向,违害者不知所立,以是为典可乎?盖圣人之制,穷理以定赏罚,本情以正褒贬,统于一而已矣。
向使刺谳其诚伪,考正其曲直,原始而求其端,则刑礼之用,判然离矣。何者?若元庆之父,不陷于公罪,师韫之诛,独以其私怨,奋其吏气,虐于非辜,州牧不知罪,刑官不知问,上下蒙冒,吁号不闻;而元庆能以戴天为大耻,枕戈为得礼,处心积虑,以冲仇人之胸,介然自克,即死无憾,是守礼而行义也。执事者宜有惭色,将谢之不暇,而又何诛焉?
其或元庆之父,不免于罪,师韫之诛,不愆于法,是非死于吏也,是死于法也。法其可仇乎?仇天子之法,而戕奉法之吏,是悖骜而凌上也。执而诛之,所以正邦典,而又何旌焉?
且其议曰:“人必有子,子必有亲,亲亲相仇,其乱谁救?”是惑于礼也甚矣。礼之所谓仇者,盖其冤抑沉痛而号无告也;非谓抵罪触法,陷于大戮。而曰“彼杀之,我乃杀之”。不议曲直,暴寡胁弱而已。其非经背圣,不亦甚哉!
《周礼》:“调人,掌司万人之仇。凡杀人而义者,令勿仇;仇之则死。有反杀者,邦国交仇之。”又安得亲亲相仇也?《春秋公羊传》曰:“父不受诛,子复仇可也。父受诛,子复仇,此推刃之道,复仇不除害。”今若取此以断两下相杀,则合于礼矣。且夫不忘仇,孝也;不爱死,义也。元庆能不越于礼,服孝死义,是必达理而闻道者也。夫达理闻道之人,岂其以王法为敌仇者哉?议者反以为戮,黩刑坏礼,其不可以为典,明矣。
请下臣议附于令。有断斯狱者,不宜以前议从事。谨议。